京华时报讯(记者余雪菲)昨天下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这也意味着,普通用户未来通过网络支付账户在网上进行消费时,将受到金额限制。
意见稿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类。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消费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这相当于要开支付账户,要么去实体网点面对面开户,要么找到5家或3家以上的权威机构进行交叉验证。
根据意见稿,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也就是说,通过密码和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最高只有5000元。另外,像微信支付这样,只有一个密码验证方式的,单日累计金额更是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对此,央行在释义文件中指出,基于支付机构业务许可范围和审慎监管原则,本条款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提出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