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7月30日晚公告称,公司于7月28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寄达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上海市二中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8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根据公告,原告共计18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18人(件)案件索赔金额为6234430.75元人民币及2632.92元美元。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开始审理。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6月13日,上海物贸披露有关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经查实,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3275.7万元、1.48亿元、5531.32万元和3030.75万元。据此,上海监管局对上海物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4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