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 钟源)此前已上报上证所预审的千亿类平台债或将“缩水”。记者从多个券商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对公司债券发行标准进行了明确,除名单被列入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类)的公司外,经营活动现金流和营业收入过分依赖地方政府的公司也不能发行公司债。
据透露,关于公司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发行公司债券: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监管类);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与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比平均超过50%,且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平均超过50%。不过,符合条件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特别目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