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与优步(Uber)围绕“系统抖动”引起的纠纷虽然暂告一段落,但其引发的关于平台“屏蔽”的话题并未平息。领先的互联网平台采取“屏蔽”手段阻遏竞争对手是否合法,以及应掌握怎样的尺度,仍是相关各方关注的话题。
日前有网友发现无法搜索到朋友圈优步的相关微信公众号文章,以及朋友圈分享优步微信公众号文章时变成了仅自己可见。之后微信发布解释称这一情况是由于“系统抖动”导致误拦,随后已逐步恢复。
不过,相对于腾讯微信较为低调的回复,各方更关注的是这一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实际上在腾讯此次解释后,优步方面就回应称,微信官方“系统抖动”出现已有3个月之久,而此前优步开通的微信公众号也已被“屏蔽”。
有观点认为,在滴滴快的与优步形成直接竞争关系的情况下,作为滴滴的投资商,腾讯采取限制性措施并不奇怪。事实上,微信采取类似“屏蔽”措施近年来并非孤例。在滴滴、快的合并之前,也发生过快的打车红包无法通过微信与好友分享的情况。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微信平台对支付宝红包、虾米音乐、天天动听和网易云音乐等均进行过“屏蔽”。
值得注意的是,大的互联网平台采取此类措施也并非微信一家。今年1月,安卓应用分发平台豌豆荚称遭到百度手机助手的屏蔽,用户无法在百度手机助手上搜索到豌豆荚。此外,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屏蔽”也同样存在,360手机助手和百度手机助手在各自的应用商店中也难以找到对方。
悄悄进行“屏蔽”,似乎正在成为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竞争中习惯采用的方式,这可以直接截断竞争对手借用自己的平台来获得流量。而在互联网时代,流量和信息都是获得用户、提供服务的关键。现在的问题在于,这种“屏蔽”做法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是否存在必要的边界。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屏蔽”行为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比较复杂。与非盈利的公益性平台不同,对于企业平台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对所有用户公平的标准来套用。对于其是否公平的考量,一是看它是否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二是看它对用户造成的阻碍,是否导致用户失去了获得相关信息和服务的唯一途径。总体而言,企业应善于自律,政府相关部门则应根据新的发展形势推动立法,规范企业行为。
有业内观点认为,很多领先的互联网公司正发展成为大型互联网平台,他们提供的服务内容丰富,受众数量极为庞大,已具有半公共服务的属性,因此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应自觉体现连贯和公正的原则。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认为,尽管目前互联网平台采用“屏蔽”方式是否违法还存在模糊性,但如果频繁使用这一方式遏制竞争对手,不利于行业创新。影响力越大,责任也越大,领先的互联网公司只有成为市场秩序的标杆,才能更好地分享行业进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