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深交所:8月1日起下调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

2015年07月30日 17:00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7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称,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圳证券市场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本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本所收取的B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301‰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本所收取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975‰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本所国债回购、其他债券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

  优先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为普通股的80%,并按调整后的普通股标准费率相应调整。

  对相关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其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A股下浮30%,B股、基金下浮50%,债券回购暂免收取。

  二、自2015年8月1日起,本所可转债、可交换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暂免收取。


(责任编辑: 关婧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