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北京、江苏、安徽、江西等地采访发现,占我国财产险业务超七成的车险出现全行业承保亏损态势,且程度不断加剧,恐拖累整个财产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促使车险行业摆脱困境,但仅靠车险条款费率单一改革仍显不够,亟待在大数据共享、行业外部环境改善等方面多管齐下。
“三成盈利难补七成窟窿” 业务品种亟待创新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财险公司业务中车险独大现象日趋普遍。在我国前三大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的业务构成中,机动车辆保险占比均超70%,其中太保财险车险占比高达78.11%。“令人不安的是,车险利润在逐年下滑”。北京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裁杨桦说。
安永《2014年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白皮书》显示,从全国45家财产险公司2013年度信息披露数据看,车险全行业进入承保亏损状态,45家财产险公司合计承保利润为-16.5亿元。
“2014年车险业务全行业几乎无利可图,且呈进一步恶化趋势。”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认为,这势必影响整体财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用不到30%的其他业务利润来补70%的业务窟窿,难度极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车险业务体量庞大且产品单一,当财险公司经营的现金流支撑皆来源于车险时,将难以释放活力。
安永亦在《2014年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白皮书》中分析认为,虽然我国财险企业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险种有所涉猎,但这些都属政策性保险,财险公司在此之外几无创新之处。
“不管交强险还是商业车险,都有公益属性,一旦事故发生,能否及时赔付到位考验社会和谐。”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认为,一方面,由于亏损加剧,商业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某些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高而不愿承保,但这些人恰恰是最需要车险的群体;另一方面,当前车险理赔难度增加,保险公司一旦少赔、慢赔,就容易引发消费者不满。
综合成本率超100%
骗保加大险企负担
车险业务缘何陷入全面亏损境地?记者采访发现,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是行业承保利润急剧下滑的主因。安永《2014年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白皮书》亦印证了此判断。以2013年为例,财险行业综合成本率由2012年末的97.2%急升至99.5%,其中全行业车险综合成本率更是达到100.7%。“造成综合成本率高企的首要原因是车险费率体系的内在缺陷。”王绪瑾说。
目前,我国商业车险仍以购车价格为费率标杆,在条款和费率设计上具有较大同质性。相对于精确的风险识别,财险公司更注重获取客户,激烈的竞争导致业务成本和费用支出明显上升,直观的体现是财险公司支付给中介的合作费用持续走高。基层保险业务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车险业务销售普遍依赖汽车经销商,大多财险公司会给予车商10%到30%的佣金。
同时,由于车企和汽车经销商采取“低价卖车、高价养护”的赢利模式,助推了财险公司赔付成本不断攀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发布的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研究成果,在公布的18个车型中,零整比系数最高为1273.31%,最低为271.62%,可见以车价为保费标准的定价体系遭遇赔付成本高企困境。
此外,车险亏损还受累于保险法制环境欠佳。安徽省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举例说,现在保险“黄牛”普遍存在,他们有的是律师,有的是深谙保险规则之人,在处理事故理赔时,通过打通一系列环节,将小事故无限放大,形成黑色产业链。记者查阅过往案例发现,曾有保险公司赔付了40多万元,而客户拿到的仅10万余元。
“司法伤残鉴定也时有不公,导致骗保层出不穷;一些修车企业更是为了赚钱,联合消费者造假,产生的巨额保险令保险公司不堪重负。”他说。
费率改革呼之欲出
配套细则仍需深化
针对车险行业困境,保监会近期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未来商业车险定价权将交给财险企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机制即将建立。业内人士及专家认为,深化车险市场改革还需多项配套改革同步跟进。
建立车险行业大数据体系。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表示,目前车险按保额定价,车价多少就收多少保费,对风险因子的评估相对较少,风险刻画比较粗放。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就是要精确识别不同客户风险,精准定价,量身定制产品。“其基础是建立相应的大数据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眼下各保险公司都有一定数据积累,但由于公安、医疗等数据未能共享,无法形成可用的大数据。“大数据面临存储能力、处理能力和分析能力三大不足。”他说,这些缺陷致使大数据不能形成资产,更不能形成资本,宜尽快建立车险行业大数据体系,为车险费率改革奠定基础。
王绪瑾则建议建立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保险公司作为会员的汽车碰撞研究中心,形成汽车碰撞大数据库,为车险费率提供定价依据。
释放保险公司自主权。王绪瑾认为,要对保险公司放手,让其具备自主制定条款和费率的能力,发挥其灵活性。尤其在重大事件中,既要充分体现保险功能的发挥,也要及时调整有争议的条款。如2012年的“7·21”水灾中,车险涉水条款是否免责引发争议。“此时,保险公司宜发挥自主权,在理赔后对相应的争议条款进行修改。”王绪瑾说,既可防止再起争议,又提高了保险业的公信力。
改善司法、舆论环境。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康勇表示,目前在涉及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中,法院、交警普遍存在思维定势,认为保险公司是强势行业,当事人是弱势群体,导致审判中时有偏颇。同时,由于舆论对于理赔难个案过度关注,甚至出现干预司法的情况。康勇建议从打击骗保黑色产业链入手,改善车险外部环境,为改革的推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