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宝光股份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董事长兼董秘杨天夫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同日,宝光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宝光股份公告称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4月17日,本报在认真研读宝光股份的系列公告后采写报道《宝光股份公告前后打架 重组失败原因成谜》,报道指出宝光股份在4月2日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基本结束,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正在加紧编制中,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但在过去了14天之后,宝光股份4月16日公告却把这些工作都模糊掉了,与之内容存在不少打架之处。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北京融昌航发来的《告知函》。北京融昌航在《告知函》中强调:自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在长达几个月的重组过程中,资产置入方和财务顾问从未就工作具体进展和重大问题等方面事宜与其它重组各方有过正式沟通,财务顾问从未组织重组各方参加过工作会议,也未就重组过程中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估值、评估审计、重组时间表等进行由重组各方参与的讨论和交流,也没有形成任何会议记录。
在上交所发布的对宝光股份的处罚公告中,也指出公司重组相关公告披露内容存在前后矛盾,风险揭示不充分等问题,与本报的报道不谋而合。上交所处罚公告称,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的主要理由之一为“资产置入方和财务顾问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交易相关方没有也无法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供交易进程备忘录及资产置入方的相关材料,重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但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和3月3日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15年4月2日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也称,“本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公司前述披露内容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对投资者的判断造成误导。
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的问题:其一,终止重组公告称“重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公司提供材料也显示,2015年4月2日重组各方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此时“重组工作出现重大不确定性”。但公司直至2015年4月9日以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由申请停牌前,从未就重组工作的“严重问题”作出披露并明确揭示重组可能终止的风险;其二,终止重组公告称“资产置入方和财务顾问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交易相关方没有也无法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供交易进程备忘录及资产置入方的相关材料”,但重组进展公告却称“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由于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存在有关进展和障碍披露不充分,风险揭示不完整,投资者难以知悉实际情况并做出投资决策,市场影响恶劣,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重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兼董秘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一券商分析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交所主要负责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披应尽责任,而证监会才有立案调查权,上交所对公司的信披前后打架给出批评,这只是对其处罚的第一步,未来主要看证监会对其调查的情况。
7月22日,宝光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公告称证监会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