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3 年 10 月 24 日证监基金字[2003]122 号文件“关于同意易方达策
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3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
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4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4
(二)主要人员情况 ....................................................... 4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8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8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一)基本情况 .......................................................... 1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 13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 13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 13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4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14
(二)注册登记机构 ...................................................... 56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57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5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57
(一)投资者范围 ........................................................ 57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场所 .............................................. 58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 58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 58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 59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 59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 60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 63
I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64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64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66
八、基金的投资 ..................................................... 67
(一)投资目标 .......................................................... 67
(二)投资方向 .......................................................... 68
(三)投资理念 .......................................................... 68
(四)投资策略 .......................................................... 68
(五)业绩比较基准 ...................................................... 70
(六)风险收益特征 ...................................................... 70
(七)投资程序 .......................................................... 70
(八)基金投资限制 ...................................................... 71
(九)禁止行为 .......................................................... 71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72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72
九、基金的业绩 ..................................................... 77
十、基金的财产 ..................................................... 78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 78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 78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 7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一)估值目的 .......................................................... 79
(二)估值日 ............................................................ 79
(三)估值对象 .......................................................... 79
(四)估值方法 .......................................................... 79
(五)估值程序 .......................................................... 81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 81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81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 82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 8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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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82
(一)收益的构成 ........................................................ 82
(二)收益分配原则 ...................................................... 83
(三)收益分配方案 ...................................................... 83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 83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83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4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 84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 85
(三)基金的税收 ........................................................ 8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一)基金会计政策 ...................................................... 86
(二)基金的审计 ........................................................ 8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 87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 87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89
十六、风险揭示 ..................................................... 90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91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 91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 93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 96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98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99
(五)基金合同的终止 ................................................... 104
(六)争议的处理 ....................................................... 105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 10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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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106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 106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 108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 110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10
(六)争议解决方式 ..................................................... 110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 11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4
IV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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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信托法》 指 2001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信托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
体
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的份额发售开始之日起到基金合同
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的日期
2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内容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
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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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叶俊英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条法部科员、副科
长、科长,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公室干部,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
司董事、副总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
4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
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金融
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技术主
管、企划经理,佛山顺德百年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美的空调深圳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佛山
顺德创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长虹空调广州营销中心营销总监,广东盈峰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董事、副总裁。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开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东辉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州市东建实业总公司发展部投资计划员,广州商
贸中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广州东建南洋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信托管理三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信
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托管理三部总经理。
刘韧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湖南证券发行部经理助理,湘财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
经理助理,财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
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兼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王化成先生,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小锋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干部,中共广东省韶关市
委宣传部干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金融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
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方昆
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
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
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舫金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党总支书记,中国证监会广州
证管办处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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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事长、总经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州银行副董事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
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
肖坚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裁。曾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职员,香港安财投资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粤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专户投资总监、专户首席投资官;基金科翔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CE GP 董事,ACE Investment Fund LP 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
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
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
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
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易
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
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中债资信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执行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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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
执行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介绍
王勇先生,法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2 月 14
日起任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付浩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4 年 2 月 14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肖坚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3 年 12 月 9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刘志奇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 年 7 月 12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伍卫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9
月 29 日;蔡海洪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至 2015 年 7 月 8 日。
3.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欣荣先生、孙松先生、蔡海洪先生、冯波先生、
宋昆先生。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
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权益
投资的分管领导,兼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
孙松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集中交易室主管、集中交
易室经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兼任行业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副
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与
专户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蔡海洪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消费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
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
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宋昆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公募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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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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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
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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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
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
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
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
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
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
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
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
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
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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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
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
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
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
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
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
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
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
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
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
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
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
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
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
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
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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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
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
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部
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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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38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56 只,QDII
基金 2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
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
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
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
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
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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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
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0 号 B 座 8 层
电话:010-6321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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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 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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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唐文勇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6)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7)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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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hina.com
(8) 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户服务电话:内蒙古及北京地区:96016;宁波、深圳地区:967210;成都地区:028-65558555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9) 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11) 长安银行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宗宽
联系人: 李玉
客户服务电话:96669、400-05-9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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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12) 成都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杨琪
联系电话:028-85315412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11
传真:028-85390961
网址:http://www.cdrcb.com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4)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5) 富滇银行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戴秋娟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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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公司网站: http://www.fudian-bank.com/
(16)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7) 广州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电话:020-28019593
传真:020-28852692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11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18) 广州银行
注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95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95 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客户服务电话:广州:96699;全国:40089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19) 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218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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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杭州联合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户服务电话:96592
公司网站:www.urcb.com
(21)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22) 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王者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23) 吉林银行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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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公司网站: www.jlbank.com
(24)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25) 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18、025-58587036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传真:025-58587038
网址:www.jsbchina.cn
(26) 金华银行
注册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李飒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站:www.jhccb.com.cn
(27) 龙湾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龙湾农商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联系人:胡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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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公司网站:www.lwrcb.com
(28) 洛阳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张雅文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公司网站:www.bankofluoyang.com.cn/
(29) 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0) 南昌银行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 15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电话:0791-86796029
传真:0791-86771100
客户服务电话:96266
公司网站:www.nccbank.com.cn
(31) 南海农商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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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联系人:吴泳施
电话:0757-86369512
传真: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公司网站:www.nanhaibank.com
(32) 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979507
网址: bank.pingan.com
(33) 浦发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姚磊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6
网址:www.spdb.com.cn
(34) 齐商银行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0533-2178888-9591
传真: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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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qsbank.cc
(35)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 www.qzccbank.com
(36) 日照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刘慧贤
电话:0633-8081290
传真:0633-808127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37) 瑞丰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公司网站:www.borf.cn
(3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22-27 层
法定代表人:侯福宁
联系人:施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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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38523664
网址:www.srcb.com
(39) 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94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40)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联系电话:0757-22387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235
网址: www.sdebank.com
(41) 苏州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 14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站:www.suzhoubank.com
(42) 天津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25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卢梦圆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公司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43) 威海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户服务电话:山东省内 96636,中国境内 40000-96636
公司网站: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44) 潍坊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人:史跃峰
联系人:潘学正
电话:0536-8051910
传真:0536-8051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6588
公司网站:www.wfccb.com
(45)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6)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26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128 号耀江广厦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联系人:冯捷
电话:0571—87117604 / 18072722098
传真:0571—87117607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7
公司网站:http://www.czcb.com.cn/
(47) 浙商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傅凌燕
电话:0571-87656056/0571-87659831
传真: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48) 郑州银行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联系人: 焦明飞
电话:0371-67009917
传真:0371-67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967585(河南),4000-967585(全国)
公司网站: http://www.zzbank.cn/
(49) 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金融街 F3 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27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50) 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5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联系电话: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023-966866
传真:023-67637909
网址: www.cqrcb.com
(52) 珠海华润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4008800338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53)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28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54)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55)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958
网址:www.bhzq.com
(56) 财达证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传真:0311-66006414
网址:www.s10000.com
(57) 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29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60、0731-84403319
业务投诉电话:0731-8440335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58) 财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59) 长城国瑞证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赵钦
联系电话:0592-516164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址:www.xmzq.cn
(60)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61) 长江证券
30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62) 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 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63)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4192803
网址:www.dtsbc.com.cn
(64)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31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www.tebon.com.cn
(65)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联系电话: 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n
(66)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7) 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www.dfzq.com.cn
(68)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32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梁旭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69)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唐俊
联系电话:0769-2211934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70)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71) 东兴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133
网址:www.dxzq.net
(72) 方正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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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68546765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传真:010-68546792
网址:www.95571.cn
(73)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74) 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75)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34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76) 国海证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77) 国金证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78) 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79)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曾小普
35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俞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0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传真:0791-8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80)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或 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81)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82) 国元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国元大厦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83)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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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84) 红塔证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11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85)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6518(省内)、400-80-96518(全国)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6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86)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687787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68777992
网址:www.cnhbstock.com
(87)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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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徐松梅
联系电话:0591-83893286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88)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89) 华融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中国华融大厦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传真:010-58568062
网址:www.hrsec.com.cn
(90)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
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91) 华西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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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92) 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64376936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传真:021-54653529
网址: www.cfsc.com.cn
(93) 华信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
网址:shhxzq.com
(94)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联系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39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jhzq.com.cn
(95)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96) 九州证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联系人:何曌
联系电话:010-638893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传真:010-63889326-8043
网址:www.tyzq.com.cn
(97) 开源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付琦
联系电话:029-81887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88447611
网址: www.kysec.cn
(98) 民族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F40-4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F40-43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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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孙秀玉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100)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755-2262186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http://www.pingan.com
(101) 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联系电话:021-203152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37
网址:www.qlzq.com.cn
(102) 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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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瑞银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传真:010-58328170
网址:www.UBS-S.com
(104) 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05)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10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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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07)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08) 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雷新东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109) 天风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8957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http://www.tfzq.com/
(110) 万联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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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22373718-1013
网址:www.wlzq.com.cn
(111)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29-87406649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传真:029-87406710
网址:www.westsecu.com.cn
(112)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113)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赵小明
联系电话:021-68634510-862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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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xcsc.com
(114)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15)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16)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17)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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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19) 浙商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陆云
联系电话:021-64318677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传真:021-64713759
网址:www.stocke.com.cn
(120) 中航证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121)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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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123) 中天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王力华
电话:024-23280810
传真:024-23280834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http://www.stockren.com/
(124) 中投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25)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8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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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7) 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28) 中信证券(浙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佳苗
联系电话:0571-8660901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129)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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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130)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131)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32) 泛华普益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场 A 座 1502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邓鹏
联系电话:028-86745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传真:028-82000996-805
公司网址:www.pyfund.cn
(133) 海银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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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34)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35) 和讯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杨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136) 恒天明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7756074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 www.ch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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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金观诚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电话:0571-88337734
传真:0571-8833796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38)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联系人: 徐金华
电话:021-68685825
传真:021-686822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公司网站: www.jfcta.com
(139) 利得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张裕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40) 诺亚正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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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41) 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 大厦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www.niuji.net
(142) 上海长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43) 深圳新兰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C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 http://8.jrj.com.cn
(144) 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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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周超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53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 www.shengshiview.com
(145) 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46) 天天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7)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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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32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张莉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站: http://www.wy-fund.com
(149)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150) 宜投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
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23919658
传真: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站:www.yitfund.com
(151) 宜信普泽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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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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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增财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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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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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中国国际期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孟夏
电话:010-59539861
传真:010-59539806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公司网站:http://www.cifco.net/
(155) 中期资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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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8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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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157)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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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负责人:王立华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经办律师:朱小辉、陈华
联系人:王立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投资者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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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赎回和转换场所
1. 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
2. 受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交易方式
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3 年 12 月 30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2004 年 2 月 4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
务,2004 年 2 月 19 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
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提出当日有关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份额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以份
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除指定赎回外)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
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出,
后注册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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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可申购状态;
5. 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6. 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
出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
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或按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进行成交查询。
3. 申购、赎回款项和转换份额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 T+3 个工作日但不超过 T+7 个
工作日之内从基金托管人划出。正常情况下,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 T+1 工作日确认,转入
份额于 T+2 工作日可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有
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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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转换基金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各销
售机构对赎回、转换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某笔赎回
或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
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 申购净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 元 1.5% 147.78 元 9852.22 元 1.000 元 9852.22 份
10,000,000 元 固定费用 1000 元 9,999,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份
例二:某投资者(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 申购净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50,000 元 0.15% 74.89 元 49,925.11 元 1.000 元 49,925.1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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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元 固定费用 1000 元 9,999,000 元 1.000 元 9,999,000 份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10,000 1.000 元 100 天 0.5% 50 元 9,950 元
10,000 1.000 元 500 天 0.25% 25 元 9,975 元
10,000 1.000 元 800 天 0% 0 10,000 元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 转换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A=[B×C×(1-D) /(1+G)+F]/E
H= 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
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现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
理财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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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并见相关公告。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举例说明: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 份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
混合型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转入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
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假设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5%,
则可获得转入基金的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5%=55.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1,000.00-55.00)×0.5%÷(1+0.5%)=54.45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5.00+54.45=109.45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09.45=10,890.55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90.55÷1.020=10,677.01 份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 转换金额 转换费 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 转入份额
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 申购补差费 额净值
回费
10,000 份 1.100 元 11,000.00 元 55.00 元 54.45 元 10,890.55 元 1.020 元 10,677.01 份
注: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 50 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
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时,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转出至易方达价值精选
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
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
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
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
方达创业板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丰回
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新
兴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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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 ETF 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
经济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收益混合
型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常态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利混合型基金、易
方达新鑫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基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
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基金时,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
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和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
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1.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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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的余额)与
净转出申请(基金转换出申请总数扣除转换入申请总数后的余额)之和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数
的 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帐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其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未
能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将
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其赎回申请全部得到满足为止。投资者
在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
请将不予顺延。
(4)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顺延赎回或接受部分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5) 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和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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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4)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 对于基金管理人和有关基金销售机构已经公告开通转换业务的,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
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5.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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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
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
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
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继承。
2.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
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
4. “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
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 “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
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 “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 “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
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
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 “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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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 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 从
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 清算组(或类似组织, 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
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
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 “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
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其中,因
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原因导
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业务
由各销售机构负责受理。
(五)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帐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股票,积极把握股票市场波动所带来的
获利机会,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追求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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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内在
价值及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于这类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 80%。
(三)投资理念
波动产生机会,研究创造价值,策略实现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 A 股市场上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及良好成长性的
股票。通过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稳健、系统的选股方法与主动、灵活的投资操作风
格相结合,在分析研判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的周期性、以及上市公司成长发展的波动性的
基础上,积极把握“价值区域”内股票价格和价值波动对比中的投资机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获取较高的中长期资本增值和一定的当期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稳定的资产配置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避免
因过于主动的仓位调整带来额外的风险。只有当基金管理人通过研究发现市场的主导因素(宏
观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才会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较大幅度的主动调整。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最高可达 95%。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型股票基金,股票投资的总体原则是在价值区域内把握波动机会,在波动中
实现研究的 “溢价”。基金管理人以专业的研究力量为依托,将稳健、系统的选股方法与积极、
主动的投资操作风格有机结合,首先筛选出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及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即确定投
资的“价值区域”;其次在分析研判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的周期性以及上市公司成长发展的
波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成长率变化的动态预测,积极把握“价值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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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股票价格和价值波动对比中的投资机会,适时实现投资收益。
① 股票的选择
本基金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系统方法选择股票,筛选出兼具较高内在价值及良好成长
性的股票,即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认为的“价值区域”中的股票。
首先,本基金以价值成长比率(PEG)为主要参考指标对进入本公司“股票投资一般备选库”
中的股票进行定量分析,对股票的市盈率与成长性进行综合权衡评估;
其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度研究和对市场趋势的具体把握,从公司
基本面、股票流动性、股票相对价值等方面,结合定量分析的结果对“股票投资一般备选库”
中的股票作进一步的定性评估,作为基金管理人构建组合的主要参考依据。
对于基金管理人基于基本面研究有充分理由认为其具有一定投资价值、符合本基金投资理
念的上市公司,虽因其预期每股收益或净利润增长率为负不能进行PEG定量评估,基金管理人仍
可将其选入投资组合,但其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重不应超过20%。
②股票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强调策略地持有股票,而不片面强调中长线静态持有。基金管理人根据对上市公司
成长率动态变化的分析预测,兼顾考虑当时的市场趋势和个股的投资机会,通过对股票价格与
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的分析来掌握买卖时机,在股价的波动中适时实现收益。
同时,本基金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业优化配置和轮换策略。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对行业基本
面和景气周期的分析预测,兼顾考虑行业内上市公司的代表性和基本面,确定基金在一定时期
重点投资的行业。在此基础上,通过动态分析行业增长率和行业市盈率变动的偏离水平、不同
行业的相对价值对比以及行业景气周期的变化等因素,适时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轮换。
按照上述投资策略,在一定时期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有可能出现相对集中于个别行业/
板块或个股的情形,以努力捕捉由于总体或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以及科技等方面的进步、
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基
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不同品种流动性的高低
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发现套
利机会,并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
(4)其它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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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审慎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金融工具,以减少基金资产的风险并提高基金
的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A指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策略成长基金使用以上复合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到:
1.策略成长基金主要投资股票,75%左右的股票比例为本基金中长期追求的资产配置目标;
2.上证A指使用时间长,投资者认同度高,而且与两个市场总体的走势相关度高,所以我公
司用其作为股票部分的比较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
场基金。
(七)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②政治形势、政策趋势和宏观经济形势。
③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
④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2)投资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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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金经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按制度提交审议并实施;
②研究人员为投资运作提供研究支持。
2.投资交易程序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实施。集中
交易室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
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1)监察部对基金的日常投资和交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进行独立监督检查。
(2)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出具基金绩效评估和风险管理报告,供基金经理调整投资组合时
参考。
(八)基金投资限制
1.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3. 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
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禁止行为
1. 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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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
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项目 金额(元)
号 例(%)
1 权益投资 3,352,857,968.17 89.25
其中:股票 3,352,857,968.17 89.25
2 固定收益投资 190,011,000.00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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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债券 190,011,000.00 5.0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599,217.80 0.9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4,811,646.18 3.85
7 其他资产 33,256,963.40 0.89
8 合计 3,756,536,795.55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码 (%)
A 农、林、牧、渔业 - -
- -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1,920,833,403.88 52.0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221,788,857.50 6.01
E 建筑业 31,760,000.00 0.86
F 批发和零售业 466,345,387.36 12.6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442,975,770.00 12.00
K 房地产业 214,527,744.88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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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4,626,804.55 1.4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352,857,968.17 90.8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股 票 股票名 占基金资产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代码 称 净值比例(%)
1 600887 伊利股份 11,600,000 357,860,000.00 9.69
2 600066 宇通客车 8,500,000 252,195,000.00 6.83
3 000651 格力电器 5,000,000 218,900,000.00 5.93
4 300147 香雪制药 9,000,000 207,000,000.00 5.61
5 002422 科伦药业 5,000,000 199,050,000.00 5.39
6 000669 金鸿能源 6,000,000 178,553,000.00 4.84
7 600340 华夏幸福 3,000,000 166,140,000.00 4.50
8 600519 贵州茅台 840,000 164,606,400.00 4.46
9 601318 中国平安 1,900,000 148,656,000.00 4.03
10 600511 国药股份 3,800,000 134,862,000.00 3.6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占基金资产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号 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0,011,000.00 5.1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0,011,000.00 5.1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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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 -
9 合计 190,011,000.00 5.1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140223 14 国开 23 800,000 80,080,000.00 2.17
2 120246 12 国开 46 500,000 49,970,000.00 1.35
3 140436 14 农发 36 300,000 30,018,000.00 0.81
4 050214 05 国开 14 300,000 29,943,000.00 0.8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警告及行政处罚。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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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四
川监管局予以警告及行政处罚。
科伦药业的核心竞争力强,公司投资的中间体和制剂业务即将出现基本面向上的拐点,面
对处罚公司已经做了积极改进。
除科伦药业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02,138.5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949,144.2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316,483.53
5 应收申购款 4,989,197.1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256,963.4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的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情况说明
金鸿能 54,418,000. 非公开
1 000669 1.47
源 00 发行流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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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3年12月09日,本基金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2014年12月31
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3.41% 1.02% -2.64% 1.03% 16.05% -0.01%
12 月 31 日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51.6% 1.56% 98.46% 1.01% 53.14% 0.55%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33.88% 2.01% 71.99% 1.65% 61.89% 0.36%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48.17% 2.11% -46.68% 2.14% -1.49% -0.03%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62.06% 1.76% 60.07% 1.42% 1.99% 0.34%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3.99% 1.40% -10.05% 1.06% 6.06% 0.34%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9.38% 1.06% -15.21% 0.87% -4.17% 0.19%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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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5.34% 0.86% 3.18% 0.82% 2.16% 0.04%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21.24% 1.11% -4.41% 0.87% 25.65% 0.24%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3.79% 1.05% 40.90% 0.82% -27.11% 0.23%
12 月 31 日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
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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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除依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
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
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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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
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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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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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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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
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
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且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达到 0.02 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
分红一次。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
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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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帐等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
(6) 证券交易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
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
(3) 上述 1 款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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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00 万≤M<1000 万 0.03%
100 万≤M<500 万 0.12%
M<100 万 0.15%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00 万≤M<1000 万 0.3%
100 万≤M<500 万 1.2%
M<100 万 1.5%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期限(天) 赎回费率
0-364 0.50%
365-729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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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及以上 0.00%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
费。
3.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
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
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
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
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手机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单位是人民币元;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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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
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则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2.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份额发
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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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编制,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同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年度报告:本基金的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
半年度报告: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在本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本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指
定媒体公告。
4.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基金扩募;
(4)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 基金募集期延长;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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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1)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2)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
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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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
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
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
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
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比较积极主动,并且有可能出现基金相对集中投资于个别行业板块和
个股的情形,这一方面使基金有机会获取较高的超额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在一定阶段使基
金受股市波动以及相应行业板块或个股非系统风险的影响较大,如果出现基金经理判断失误或
时机把握不当,则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调
整时,可能由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票或债券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
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股票或债券。
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对本基金而言,根据该基金主动积极的投资策略,有可
能持股集中度相对较高、或进行积极主动的行业轮换,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给实施上述策略带
来困难,进而使基金运作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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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等机构无
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3.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因素
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合同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
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
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信托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财产或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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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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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
工作日内公告。
6. 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
产;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
定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4)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单位,并收取基金申(认)购费、赎回费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费用;
5) 担任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注册登记费用;选择和更换注册登
记代理机构,并对其注册登记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 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8)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
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
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1) 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
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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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2) 以基金资产负担因处理基金事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以及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若基金
管理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基金资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3) 按照、《试点办法》,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产生的权利;
14) 本基金终止时,组建或参加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5)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2)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它业务
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这些业务;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
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
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保证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在资产运作、财务管
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帐。
(6)除依据《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
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7)除依据《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
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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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行本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严格按照《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等;除《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
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
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3)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执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 15 年以上;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基金管理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
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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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
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持有
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
(2)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
管基金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资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本基金与其托
管的其他基金资产之间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
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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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依据《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
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金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存款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
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信托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1)按规定出具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民银行;
(12)负责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5)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6)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
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7)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8)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 15
年以上;
(19)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0)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1)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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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3)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4)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
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
律文件的规定: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规定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单位或款项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
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7)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或销售机构因过错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害时,
要求进行赔偿;
(9)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
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则;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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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 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
金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对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基金合同修改,本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9)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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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基金管
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
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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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会议通知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除上述内容
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
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5. 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人确定,但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系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派其
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
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
有效书面授权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经核对,汇总到会者
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基金总份额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重新
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
上述条件。
(2)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
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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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
计入参加表决的总份额。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票,本条款不适用本《基金合
同》第二十八章第三条有关“视为送达”的规定。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 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集,并公告重新
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通讯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
条件。
6. 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议事内容包括“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含 10%)基金总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的
议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前 1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期。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 10 天的间隔期。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员公证后
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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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
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
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
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的终止、更换基金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总额;但是,上述有利害关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入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8. 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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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自决议事项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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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
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六)争议的处理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
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
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
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投资者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一方或数方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
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也可将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办公场所查
阅;投资者也可在支付一定工本费后获得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
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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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 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
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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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本托管
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契
约》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
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
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
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
行监督和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
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
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本托管
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契
约》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
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
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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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a)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
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
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
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b) 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
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c) 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
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d) 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
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
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e)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并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严格分
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f) 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g)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或基金发起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发起人应将设立募集的全部资金存
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由基金发起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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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
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
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银监会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
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帐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银监会进行报备。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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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
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用于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
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
持有人名册、基金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持有人名
册,由基金管理人从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处取得,并负责保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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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
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契约》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因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机关颁布之规定的变更和调整而导
致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与之不符的,则本协议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国家有权机关颁布之新规定。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或《基金契约》终止;
(2)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
单。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阅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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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
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五)咨询服务
1. 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或反
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投资者
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
话详询。
2. 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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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12/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为
2014/12/22
销售机构、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平安银行申购及定期
2014/12/31
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苏州银行申购及定期
2014/12/31
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银行申购及定期
2014/12/31
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5
2014/12/31
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
2014/12/31
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哈尔滨银行网上银行
2015/1/5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1/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获配金鸿能源(000669)非公开
2015/1/15
发行 A 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湾农商银行为销售
机构、在龙湾农商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龙湾农商银行申购与定 2015/1/15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证券为销售机
构、在上海证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上海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1/19
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2015/1/26
件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银行申购及定期
2015/1/31
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长安银行为销售机
2015/2/2
构、在长安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5/2/1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泉州银行为销售机
构、在泉州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泉州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 2015/2/10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富滇银行为销售机
构、在富滇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富滇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 2015/3/3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数米基金申购费率优
2015/3/5
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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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2015/3/20
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信建投期货为销售
机构、在中信建投期货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中信建投期货申购与定 2015/3/23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
2015/3/30
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瑞丰银行为销售机
构、在瑞丰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瑞丰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 2015/3/30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4/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利得基金为销售机
2015/4/10
构、参加利得基金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洛阳银行为销售机构
2015/4/24
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5/4/2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银行为销售机
2015/4/30
构、参加天津银行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一路财富官方网站申
2015/5/28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
2015/6/1
行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注:以上公告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法律意见书;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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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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