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类型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基金类型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至 80%。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公司”)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现将
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本基金原合同全文中“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为“招商
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对本基金原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改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修改为:
“(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
及
“(五)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具有优
质成长性的个股进行积极投资,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
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修改为:“(五)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精选价值被低估的
具有优质成长性的个股进行积极投资,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三、对本基金原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的修改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具有优质成长性的个股进行积极
投资,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修改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具有优质成长性的个股进行积极
投资,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四、其他由于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型及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
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
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为便利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