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于军工 A 级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后 前 收 盘 价 调 整 的 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申 万 菱 信 中 证 军 工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基金 ” ) 以
2015 年 7 月 23 日为折算基准日 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 申万军工 A 份额、 申万军工
份额办理 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 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 详见 2015
年 7 月 2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申万菱信中证军
工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 定期 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2015 年 7
月 27 日军工 A 级即 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 将调整为前一交易日 (2015 年 7 月
24 日) 军工 A 级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即 1.000 元。由
于军工 A 级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 军工 A 级份额折算前的收盘价 为 0.820
元, 扣除 约定收益后为 0.760 元 (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 与 2015 年 7 月 27 日的
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 2015 年 7 月 27 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 波动的
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
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
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