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稳外贸“国七条”发布 我国近期首提扩大人民币波幅

2015年07月27日 07:1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孙韶华 张莫 北京报道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意见》提出七条具体措施,包括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继续加强进口工作、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和切实改善融资服务。

  《意见》同时将七大任务分解到不同的部门,共涉及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在内的14个部门。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异常严峻,虽然出口在6月扭转了数月负增长的态势,但进口连续第九个月下降,上半年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6.9%,这与全年增长6%的目标相去甚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出台了稳外贸“国七条”,可以说非常及时。

  在改善外贸环境方面,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位列首位。《意见》强调通过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举措,提高口岸改革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沿海各口岸推广贸易单一窗口的试点。另外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的收费。将“建立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正面清单”“加大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松绑减负的长效机制”。

  在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抓紧启动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将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列入试点范围。制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底前提出进一步扩大相关试点范围和推广外贸新型商业模式的方案,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

  其中,扩大人民币波幅的说法再次引发市场人士的关注。《意见》明确指出,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区间。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研究推出更多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国家层面近期首次提出扩大人民币波幅。2014年3月17日,人民币兑美元交易浮动区间从1%扩大至2%。有市场人士认为,虽然《意见》中没有提及时间表,但是有可能在短期内就会看到人民币波幅扩大的政策正式出台,人民币波幅或将进一步扩大至3%的水平。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首席金融市场分析师李刘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意见》提及扩大双向浮动区间、帮助企业避险等,意味着政府在为下半年可能出现的情形做政策准备,包括美联储加息导致美元暴涨、出口进一步下滑做预案;人民币汇率与美元脱钩、保持有效汇率稳定,可能是稳定出口的一个选项。

  人民币兑美元自2005年7月汇改启动以来已经升值达30%左右,汇率接近均衡水平。受到美联储加息预期可能引发资本外流以及国内经济企稳基础不够牢固的影响,不少业内人士担忧,一旦扩大波幅,人民币贬值空间可能将进一步加大。

  对此,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汇率出现大幅调整下跌的可能性并不大。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分析称,短期内人民币将继续保持窄幅波动,但如果国内外经济没有遭遇新的意外冲击,双向波动的概率将逐渐增大,特别是四季度后,新的双向窗口将再次打开。他表示,实际上目前围绕中间价上下2%的区间可以满足绝大多数日内波动需求,但周度、月度的波幅将会有显著提高,同时中间价改革可能也会提上议事日程。

  “商务部现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快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说,这些政策对支持全年外贸增长会起到作用。

  事实上,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一系列稳外贸促增长的政策。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表示,这些政策将进一步显现效果。此外,跨境电商、国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下半年即将生效的中韩自贸区、中澳自贸区都将为今年外贸恢复性增长创造条件。预计下半年外贸表现会好于上半年,但实现全年目标仍然很难。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