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 12 日下发的[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3 年 5 月 20 日下发的[2013]13 号《关于发
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
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
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南方高增长基金、南方优选价
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开元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南
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广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的华夏幸福(股票代码 600340)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停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盛元红利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华斯股份(股票代码 002494)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停牌;南方策略优
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双环传动(股票代
码 002472)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停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有的泰和新材(股票代码 002254)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停牌。经我公司
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
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
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