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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否认GDP被高估:因对核算方法理解不到位

2015年07月15日 11:18    来源: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15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介绍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部分发言实录:

  有一些文章说GDP平减指数有些偏低,高估了GDP增长的数据。实际上这里存在着对核算方法上的一些理解不到位的地方,我想借这个机会做一些解释。

  GDP的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西方的很多国家核算GDP的时候采用的是支出法,就是说GDP分成三大部分,从支出的角度来说,分成最终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净出口。分别用不同的价格指数来对这三部分进行扣减,其中进出口基本上是采用进口和出口商品的价格指数来进行扣减。所以,这些价格指数对平减指数的影响,对核算方法的影响很容易观察到。

  我们国家采用的GDP核算方法是用生产法来计算,把GDP从产业的角度,分成一产、二产、三产的增加值,二产可以分为工业和建筑业的增加值,三产可以分为金融、交通和其他服务业等的增加值,分别算它们的增加值然后进行加总。在物价扣除的时候,从最终产品和中间投入这个角度分别用不同的指数扣除。比如在计算工业总产出的时候,可以用工业出厂价格指数来扣,工业中间投入品的时候可以用购进产品的价格指数来扣。进口的商品有的被作为中间投入品,有的被作为消费品,所以在扣除的时候,都实际上隐含在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固定产品价格指数之中已经进行了扣除。所以,我们不能按支出法的一种价格扣除的逻辑来套用、判断生产法扣除的逻辑。为什么这样讲?其中有一篇文章观点,认为我们低估平减指数是因为我们对进口商品的价格没有扣到位。进口商品的价格今年以来是大幅度下滑的,文章以为我们没有扣除到位。实际上我们用生产法核算的时候已经扣了,分别通过用来反映中间投入和最终产出的工业出厂价格、购进价格,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一系列价格指数进行相关的扣除。所以,作者对平减指数进行评论的时候,对中国核算的方法流程理解不是很到位,误用了支出法的一个逻辑。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中国已经考虑了这个因素,就不存在平减指数低估的问题,进而也不存在GDP被高估的问题。当然,GDP核算是很复杂的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使用各方面的资料,价格的扣除也是一个非常精细的工作,最佳的办法就是每一项里都有相应的价格来进行扣除,但是我们的GDP核算中间,由于部分的价格指数缺项的问题,可能用其他方面的价格指数来替代,存在继续完善的地方。但是总体来说,中国并没有存在平减指数被低估,GDP被高估的情况,是能客观实际反映情况的。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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