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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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 瑞信 双债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第
六次 分红 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5 年 7 月 15 日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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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双债增强债券 (场内简称: 工银双债)
基金主代码 16481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 工 银 瑞 信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7 月6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人民币元)
1.176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人民币元)
48,062,843.97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28,837,706.3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8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六次分红, 2015 年度
的第三次分红
注:1 、 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 0.01 元 时,
至少分配 1 次,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的 60% 。并且, 在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可供分配
利润的 90% 。
2 、 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六次分红,2015 年度 第三次分红。 以截至 2015 年7 月6 的
可分配收益为基准,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 分红方案为按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800
元。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7 月21 日
除息日 ( 场内)2015 年 7 月22 日 (场外)2015 年7 月2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场内)2015 年7 月22 日 (场外)2015 年7 月2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在注册登记 机构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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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基金向 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注: 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内)为 2015 年7 月22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为 2015 年7 月23
日。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15 年7 月 22 日,场 外除息日为 2015 年7 月21 日。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权益分派 期间(2015 年 7 月15 日至 2015 年7 月 21 日)暂 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
2 、根据《工 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 、 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4 、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 初始面值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 、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