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的分店经理侵占单位业务款6万余元,并诈骗客户23万元,随后逃到重庆被抓。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7年8个月。
罗某现年33岁,曾是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分店经理。法院查明,2013年12月29日,罗某在分店内,以能够帮助买房但是钱不够的客户彭某办理大额贷款、需要保证金为由,让彭某将23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次日,彭某将23万元汇入罗某的建设银行账户。罗某收款当日将上述钱款挥霍。后彭某多次询问贷款办理情况,并要求其还款,罗某均以银行年底调息、公司批款手续延后等多个虚假理由推托。
此外,罗某在2014年1月,利用代收代理费的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客户交付的中介费等业务款项共计6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并挥霍一空。自2014年1月16日起,罗某不再到店里上班,后逃跑。同年8月13日,罗某在重庆市江北区被民警抓获,此时,他已无能力退赔。
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7年8个月,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