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近日,证监会决定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范围扩展至所有证券公司,同时,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开展。至此,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上交所和深交所积极推动落实这一政策,截止今年6月底,沪深两市融资余额已接近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沪市融资余额为1.27万亿元人民币。
为支持证券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上交所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上述两项业务落实。一方面,切实促进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开展。自去年中国证监会发布20家证券公司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相关通知以来,上交所积极推动该业务的咨询、辅导、备案和挂牌转让等工作,并于近期将短期公司债券纳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继续为证券公司提供短期融资服务。截至目前,已有累计13家证券公司(含证金公司)在上交所申报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备案金额达1464亿元;其中27只已完成发行,发行金额合计91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5.35%。
截至2015年6月30日,在深交所取得无异议函(或备案通知书)的短债发行人为9家,共完成发行35只,金额总计为1028.7亿元。证券公司发行短债不仅解决了其融资渠道有限、融资品种单一、融资成本高企、融资额度严重受限的问题,同时为券商提供了市场化的短期融资工具和渠道,有效地提高证券公司的融资能力。目前,为方便全行业证券公司短债发行,深交所短债转让条件确认申请采用便捷的电子化申报渠道,完备性核对采取绿色通道的形式,如申报材料齐备且符合非公开发行相关要求即可最快在两个工作日内获取《转让条件确认无异议函》。
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拓宽 上交所积极推动落实
近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范围扩展至所有证券公司,同时,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开展。
为支持证券公司扩大融资渠道,上交所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上述两项业务落实。一方面,切实促进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开展。自去年中国证监会发布20家证券公司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相关通知以来,上交所积极推动该业务的咨询、辅导、备案和挂牌转让等工作,并于近期将短期公司债券纳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继续为证券公司提供短期融资服务。截至目前,已有累计13家证券公司(含证金公司)在上交所申报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备案金额达1464亿元;其中27只已完成发行,发行金额合计91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5.35%。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至所有证券公司后,证券公司更是反应积极,不少已主动联系上交所咨询相关业务流程。上交所对业务试点扩容表示积极支持,将在项目申报管理上提高处理效率,项目材料齐备的,将由专人负责,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大力推动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的全面铺开。
另一方面,上交所全力推动证券公司两融资产证券化业务落实。近年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截止今年6月底,沪深两市融资余额已接近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沪市融资余额为1.27万亿元人民币。总体上,两融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善,属于证券公司的优质资产。两融资产证券化是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产生的融出资金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证券公司的优质存量资产,为证券公司提供合规和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可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良性循环。
前期,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已与相关证券公司对两融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项目方案。证监会宣布允许证券公司开展两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后,多家两融余额排名靠前的证券公司已联系上交所咨询相关业务流程及方案要点,并积极准备两融资产证券化项目。上交所将大力支持证券公司开展两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协助证券公司完善项目方案,提高挂牌转让申请受理效率,同时做好业务开展中的风险把控。
支持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扩容 推进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
近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将证券公司短期债(以下简称“短债”)发行试点范围从20家公司扩大到所有证券公司,允许其通过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交易场所发行与转让短债,同时允许券商开展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业务。至此,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自2014年10月短债试点发布以来,有发行资质认可的20家券商积极参与,效果良好。截至2015年6月30日,在深交所取得无异议函(或备案通知书)的短债发行人为9家,共完成发行35只,金额总计为1028.7亿元。证券公司发行短债不仅解决了其融资渠道有限、融资品种单一、融资成本高企、融资额度严重受限的问题,同时为券商提供了市场化的短期融资工具和渠道,有效地提高证券公司的融资能力。
目前,为方便全行业证券公司短债发行,深交所短债转让条件确认申请采用便捷的电子化申报渠道,完备性核对采取绿色通道的形式,如申报材料齐备且符合非公开发行相关要求即可最快在两个工作日内获取《转让条件确认无异议函》。
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方面,深交所一直积极支持和拓展包括融资融券债权、股票质押回购债权、商业物业不动产、保障房建设等在内的创新基础资产类型开展资产证券化。针对证券公司融资债权资产证券化,深交所前期已就基础资产界定、基础资产管理和附属担保权益安排等方面进行多方论证,已有项目进入挂牌条件确认阶段。
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备案制以来,深交所不断优化资产证券化挂牌转让业务流程,加强产品存续期持续信息披露监管。一方面,提高挂牌转让效率,优化评审流程,推行采用同一交易结构的多期产品实施框架式评审,提高成熟项目再次发行的评审效率;另一方面,强化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格式第1-3号》。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推动短债扩容及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的落实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