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证监会要求大股东及董监高半年内不得减持

鼓励增持并为相关股东增持提供便利
2015年07月09日 07:17    来源: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8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据介绍,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认为,其公司股价已经明显具备投资价值,准备增持股票。但是,受限于《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7月份属于中报窗口期等相关规定,很多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无法增持股票。

  证监会7月8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允许近期减持过股票的产业资本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等方式立即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近期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可以不受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可以不等待12个月立即增持2%股份。


(责任编辑: 关婧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