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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年07月03日 16: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国企改革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2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

  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

  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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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 1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

  额为 1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

  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1.00%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0.60%

  M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

  (2)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 日≤ Y < 30 日 0.75%

  30 日≤Y < 2 年 0.50%

  2

  2 年≤ Y < 3 年 0.25%

  Y≥3年 0

  (注:1 年等于 365 日,1 个月等于 30 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

  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

  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4 交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

  8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9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3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6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9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2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2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8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0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是

  3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3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

  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

  3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3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0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申万) 是

  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是

  4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4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4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4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0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5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2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5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5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5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7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59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

  6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63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4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宏源) 是

  6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是

  6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7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6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70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7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是

  72 财通证券有限公司(新) 是

  7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7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7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7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7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7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

  若增加、调整直销机构或场外非直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9 日的《证

  券时报》和 2015 年 5 月 4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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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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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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