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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B:不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2015年07月03日 08: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鹏 华 中 证 高铁 产 业 指 数分 级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不 定 期 份 额折 算 公告

  根据 《 鹏 华 中证高铁 产 业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 》 (简称 “ 基 金合同 ” )

  第二十二 部 分中关于 不 定期份额 折 算的相关 规 定,当 鹏 华 中证高铁 产 业指数分 级 证

  券投资基 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之 高铁B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参考 净 值跌至0.250 元

  时,本基 金 将进行不 定 期份额折 算 。

  截至2015 年7月2 日 , 本 基金 高铁B 份额的基 金 份额 参考 净 值为0.225 元,达到 基

  金合同规 定 的不定期 份 额折算条 件 。根据本 基 金基金合 同 以及深圳 证 券交易所 、 中

  国证券登 记 结算有限 责 任公司的 相 关业务规 定 ,本基金 将 以2015 年7 月3 日 为 基 准日

  办理不定 期 份额折算 业 务。相关 事 项公告如 下 :

  一、 基 金份额折 算 基准日

  本次 不 定期份额 折 算的基准 日 为2015年7 月3日。

  二、 基 金份额折 算 对象

  基金份额 折 算基准日 登 记在册的 鹏 华高铁份额 ( 场内简 称 “高铁分 级 ”,基金

  代码:160639 ) 、 高铁A 份额 ( 场 内简称 “高 铁A ” , 基 金代码150277 ) 、 高铁B份额

  ( 场内简 称 “高铁B ” ,基金代 码150278) 。

  三、 基 金份额折 算 方式

  鹏华 高 铁 份额、 高铁A份额 、 高铁B 份 额 按照《基 金 合同》“ 第 二十 二 部 分 、基

  金份额折 算 ”规则进 行 不定期份 额 折算。

  当达到不 定 期折算条 件 时, 本基金 将分别对 鹏 华高铁份 额 、 高铁 A 份 额、 高铁B

  份额进行 份 额折算, 份 额折算后 本 基金将确 保 高铁A 份额 与高铁B 份 额的比例 为1 :

  1, 份额 折算 后鹏华高 铁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净值 、 高铁 A 份 额 与高铁 B 份 额的基金 份额

  参考净值 均 调整为1.000 元。 具 体 折算原则 及 公式如下 :

  当高铁 B 份 额的基金 份 额参考净 值 跌至 0.250 元时,鹏 华 高铁份额 、 高铁 A 份

  额、高铁B 份额将按 照 如下公式 进 行份额折 算 :

  1)高铁B 份额

  份额折算 前 后高铁B 份 额所对应 的 基金资产 净 值不变, 即

  NUM

  高铁B 份额

  不定期后

  =

  NUM

  高铁B 份额

  不定期前

  ×NAV

  高铁B 份额

  参考,不定期前

  1.000

  其中,

  NUM

  高铁B 份额

  不定期前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前 高 铁 B 份额 的 份额数,

  NAV

  高铁B 份额

  参考,不定期前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前 高 铁 B 份额 的 基金份额 参 考净值,

  NUM

  高铁B 份额

  不定期后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后 高 铁 B 份额 的 份额数。

  2)高铁A 份额

  ①份额折 算 后高铁A 份 额与高铁B 份额的份 额 数保持1 :1 配比, 即

  NUM

  高铁A 份额

  不定期后

  =NUM

  高铁B 份额

  不定期后

  其中,

  NUM

  高铁A 份额

  不定期后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后 高 铁 A 份额 的 份额数,

  NUM

  高铁B 份额

  不定期后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后 高 铁 B 份额 的 份额数。

  ②份额折 算 前高铁 A 的 持有人在 份 额折算后 将 持有高 铁 A 份额与新 增 场内鹏华

  高铁份额 , 且所对应 的 基金资产 净 值不变。

  高铁 A 份 额 持有人新 增 的场内鹏 华 高铁份额 的 份额数为

  NUM

  鹏华高铁份额

  不定期新增

  =

  NUM

  高铁A 份额

  不定期前

  ×NAV

  高铁A 份额

  参考,不定期前

  ?NUM

  高铁A 份额

  不定期后

  ×1.000

  1.000

  其中,

  NUM

  高铁A 份额

  不定期前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前 高 铁 A 份额 的 份额数,

  NAV

  高铁A 份额

  参考,不定期前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前 高 铁 A 份额 的 基金份额 参 考净值,

  NUM

  高铁A 份额

  不定期后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后 高 铁 A 份额 的 份额数。

  3)鹏华 高 铁份额

  鹏 华 高 铁 份 额 持 有 人 份 额 折 算 前 后 所 持 有 的 鹏 华 高 铁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不 变 。 场

  外 鹏华高铁份 额持有人份 额折算后获 得场外鹏华 高铁份额, 场内鹏华高 铁份额 持 有

  人份额折 算 后获得场 内 鹏华高铁 份 额。

  鹏华高铁 份 额持有人 不 定期份额 折 算后的鹏 华 高铁份额 的 份额数为

  NUM

  鹏华高铁份额

  不定期后

  =

  NUM

  鹏华高铁份额

  不定期前

  ×NAV

  鹏华高铁份额

  不定期前

  1.000

  其中,

  NUM

  鹏华高铁份额

  不定期前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前 鹏 华高铁份 额 的份额数 ,

  NAV

  鹏华高铁份额

  不定期前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前 鹏 华高铁份 额 的基金份 额 净值,

  NUM

  鹏华高铁份额

  不定期后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后 鹏 华高铁份 额 的份额数 。

  份额折算 后 场外基金 份 额的份额 数 计算结果 保 留到小数 点 后两位, 小 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 部 分舍弃, 余 额计入基 金 财产;场 内 基金份额 的 份额数计 算 结果保留 到 整

  数位,余 额 的处理方 法 按照深圳 证 券交易所 或 基金注册 登 记机构的 相 关规则及 有 关

  规定执行 。

  四、不定 期 份额折算 示 例

  假 设在本 基 金的不定 期 份额折算 日 , 鹏华高 铁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净值 、 高铁A 份

  额与高铁B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参考 净 值如下表 所 示,折算 后 , 鹏华高 铁 份额的基 金 份

  额净值、 高铁 A 份额 、 高铁 B 份 额 的基金份 额 参考净值 均 调整 1.000 元,则各 持 有

  鹏华高铁 份 额、 高铁 A 份额、 高铁 B 份额10,000 份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所持基金 份额

  的变化如 下 表所示:

  折算前 折算后

  份额净值/

  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数

  份额净值/

  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数

  鹏华高铁份额 0.617 元 10,000 份 1.000 元 6,170 份鹏华 高铁 份额

  高铁 A 份额 1.028 元 10,000 份 1.000 元

  2,060 份高铁 A 份额+

  8,220 份鹏华 高铁 份额

  高铁 B 份额 0.206 元 10,000 份 1.000 元 2,060 份高铁 B 份额

  五、基金 份 额折算期 间 的基金业 务 办理

  (一)不 定 期份额折 算 基准日( 即2015年7 月3 日),本 基 金暂停办 理 申购(含

  定期定额 投 资)、赎 回 、转托管 ( 包括场外 转 托管、跨 系 统转托管 , 下同)、 配 对

  转换业务 ; 高铁A 、 高铁B将于2015年7月3 日 上午9:30-10:30 停牌 一 小时,并 于2015

  年7月3日 上午10:30 复 牌。 当日 晚 间, 基金 管 理人计算 当 日基金份 额 净值及份 额折 算

  比例。

  (二)不 定 期份额折 算 基准日后 的 第一个工 作 日(即2015 年7月6日 ) ,本基金

  暂停办理 申 购(含定 期 定额投资 ) 、赎回、 转 托管、配 对 转换业务, 高铁A 、 高铁B

  暂停交易 。 当日,本 基 金注册登 记 人及基金 管 理人为持 有 人办理份 额 登记确认 。

  (三)不 定 期份额折 算 基准日后 的 第二个工 作 日(即2015 年7月7日 ) ,基金管

  理人将公 告 份额折算 确 认结果, 持 有人可以 查 询其账户 内 的基金份 额 。当日, 本 基

  金恢复办 理 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 ) 、 赎回、 转托管、 配 对转换业 务 , 高铁A、 高铁

  B将于2015 年7 月7 日 上午9:30-10:30 停牌一 小 时, 并 于2015年7月7 日 上午10:30 复牌 。

  (四)根 据 《深圳证 券 交易所证 券 投资基金 交 易和申购 赎 回实施细 则 》 ,2015

  年7月7日 高铁A、高铁B 即时行情 显 示的前收 盘 价为2015 年7月6日 的 高铁A、高铁B 的

  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 2015年7月7 日 当日 高铁A 份额和高铁B份额均 可 能出现交 易 价格

  大幅波动 的 情形。敬 请 投资者注 意 投资风险 。

  六 、重要 提 示

  1 、 本基 金高铁A、 高铁B 将于2015 年7月3日上午9:30-10:30 停牌一小 时 , 并于2015

  年7月3日 上午10:30 复 牌。

  本基金高 铁A、高铁B 将于2015年7 月7日上 午9:30-10:30 停牌一小 时 ,并于2015

  年7月7日上午10:30 复 牌。

  2、 本 基金 高铁A 份额表现 为 低风险、 收 益相对稳 定 的特征, 但 在不定期 份 额折

  算后高铁A 份额持有 人 的风险收 益 特征将发 生 较大变化 , 由持有单 一 的较低风 险收 益

  特征的高铁A份额变 为 同时持有 较 低风险收 益 特征的高铁A份额与 较 高风险收 益 特征

  的 鹏华高 铁 份额, 因 此 原 高铁A 份 额持有人 预 期收益实 现 的不确定 性 将会增加 ; 此 外 ,

  鹏华高铁 份 额为跟踪 中 证高铁产 业 指数 的基 础 份额,其 份 额净值将 随 市场涨跌 而 变

  化,因此 原 高铁A 份 额 持有人还 可 能会承担 因 市场下跌 而 遭受损失 的 风险。

  3、 本 基金 高铁B 份额表现 为 高风险、 高 收益的特 征 ,不定期 份 额折算后 其 杠杆

  倍数将大 幅 降低, 将恢 复到初始 杠 杆水平, 相 应地, 高铁B份额净 值 随市场涨 跌 而增

  长或者下 降 的幅度也 会 大幅减小 。

  4、 由于 高铁A、 高铁B份额折 算 前可能存 在 折溢价交 易 情形, 不定 期份额折 算 后,

  高铁A、 高铁B 份额 的 折溢价率 可 能发生较 大 变化。特 提 请参与二 级 市场交易 的 投资

  者注意折 溢 价所带来 的 风险。

  5、 根 据深圳证 券 交易所的 相 关业务规 则 , 高铁A 份 额、 高铁B 份额、 鹏华 高铁 份

  额的场内 份 额经折算 后 的份额数 均 取整计算 ( 最小单位 为1份) , 舍去 部分计入 基 金

  财产,持 有 极小数量 高铁A份额 、 高铁B份额、 鹏华高 铁 份额的持 有 人,存在 折 算后

  份额因为 不 足1份而 导 致相应的 资 产被强制 归 入基金资 产 的风险。

  6、 高铁B 折算 基 准日的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与 折 算条件0.250 元可 能 有 一定差 异 。

  7、 基 金管理人 承 诺以诚实 信 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 理和运用 基 金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一 定 盈利,也 不 保证最低 收 益。投资 者 投资于本 基 金前应认 真 阅读本基 金 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 等相关法 律 文件。敬 请 投资者注 意 投资风险 。

  8 、投资 者 若希望了 解 基金不定 期 份额折算 业 务详情, 可 访问本公 司 网站

  (www.phfund.com) 或 拨 打全国免 长 途话费的 客 户服务电 话 (400-6788-999)咨 询 相

  关情况。

  特此公 告 。

  鹏华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7 月3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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