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牛市时的落袋为安,还是A股跳水时的慌忙出逃,部分公司的大股东或高管为了套现,不惜进行违规减持。面对产业资本悄然“离场”,交易所频发监管函,为何大股东违规减持的“任性”之风依然屡禁不止?
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15年以来,有近40家上市公司遭到了股东或者高管的违规减持。6月以来,因公司股东或高管违规减持,深交所已对湖北金环、东诚药业、科泰电源、金力泰、国兴地产等十多家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涉及事由集中在“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短线交易”等方面。
依据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拥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大股东权益变更超过5%时应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且在公告2日内不得进行买卖该股票的交易。显然,大股东们超比例减持而不及时发布公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这一规定。
“大小非”减持者多与上市公司关系密切,对公司运转相对更为了解,也更容易获取“内幕信息”。当公司运营出现状况时,为了减少亏损;或股价被高炒时,为了在高位套现,大股东将手里持有的大额股份及时抛售成为了“明智之举”。
减持本是股市交易的正常操作,大股东减持也无可厚非,适当、合理的在法律和程序规范范围内的减持,对于打破“一股独大”的股权格局,推动行业整合以及产业转型升级都有促进作用。
大股东在超比例减持过程中本应该、也可以规范操作及时披露,为何现实中却“明知故犯”甚至“变本加厉”?原因不外乎以下两方面:
首先,及时披露信息恐影响大股东套现利益。如果按照程序进行披露,股民看到大股东大比例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会被解读为公司估值偏高或前景不佳的信号,从而跟风抛售。对于“大小非”而言,股价很可能在不确定的恐慌中不断下跌,增加自身抛售难度,会影响其高位套现的实际获利。
其次,违规成本低,惩罚力度弱。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监管部门只是出具一纸监管函而没有其它的惩罚措施,对个人利益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这也间接助长了大股东违规减持之风。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或者依靠大股东自身的自觉性在道德层面上遏制违规减持行为,事实证明收效甚微,因此,唯有从监管和处罚层面加大力度。
在监管层面上,资本市场法律较为完善的美国针对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或许可以借鉴。在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的《144 号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等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中获得股票的人,在卖出股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
在处罚层面上,业内相关人士指出,可规定其超比例减持股份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以增厚上市公司的收益。责令违规减持的股东以不低于其减持价格“回购”超比例减持的股份。如果“回购”价格高于减持价格,则由其自行承担;如果低于减持价格,则将两者差额乘以超比例减持股份所得金额全部“捐献”给上市公司。对于超比例违规减持的股东,将其剩余全部股份重新锁定一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6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对违反承诺减持规定的大股东减持行为将依法打击。这也体现了证监会惩治违规减持、维护市场长期稳健运行的决心。相信完善了监管体系和加强惩罚力度之后,大股东们在减持过程中应该就不会这么“任性”了吧。(文/汪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