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开通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托管业务
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开通本基金(基金简称“长
盛中证金融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0814,其中场内简称“金融地产”)跨
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二、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
础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产”,基金代码 160814)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 A”,基金代码 150281)、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场内简称“金融
地 B”,基金代码 150282)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金融地产的场内份额
申请转换成一份金融地 A 份额与一份金融地 B 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金融地 A 份额与一份
金融地 B 份额申请转换成两份金融地产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金融地 A 份额与金融地 B 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变。
场外的金融地产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方式进行申请,申请份额数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基
金份额总数。即,分拆以分拆前的金融地产份额数提出申请;合并以合并前的金
融地 A 份额数与金融地 B 份额数之和提出申请。
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二)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
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
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
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
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
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
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
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
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
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
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
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
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
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太平洋证券(排
名不分先后)。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
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 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可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
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 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申请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
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金融地 A 份额与金融
地 B 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
的、可交易的金融地产份额。
2、申请分拆为金融地 A 份额和金融地 B 份额的金融地产场内份额必须是
偶数。
3、申请合并为金融地产场内份额的金融地 A 份额与金融地 B 份额必须同
时提出配对申请,且所申请合并的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金融地产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先跨系统转托管为金融地产
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市后对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提
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自 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
者可查询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的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
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酌
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三、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
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2666 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
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