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省政府将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0万元,用于银保合作发放或银行自主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并根据优惠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逐年增加资金。
方案所指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是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贷款,无抵(质)押、无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仅限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优惠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浮30%+保费费率2.5%”。银行与保险公司原则上按3∶7分担不良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自主为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水平。
据介绍,对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不良率超过2.5%以上部分的贷款本金损失,将由专项资金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