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大额存单出世未"火" 收益尴尬投资者难追捧

2015年06月17日 08:11    来源: 金融投资报    

一位个人投资者正在询问大额存单。 资料图

  尽管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大额存单的发行一度被寄予厚望,但在丰满的理想背后,其触碰到的,依然是略显骨感的现实。

  6月15日,首批大额存单产品正式问世。作为发行者,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浦发、中信、招商、兴业等9家银行统一将这一新产品的“门槛”确定为个人30万元起存。值得关注的是,从此次发行的大额存单产品来看,利率普遍为央行基准利率的1.4倍,即一年期利率仅为3.15%,与此前的市场预期存在一定差距。

  与较低的利率水平,加之不低的门槛,也令大额存单产品对于个人投资者们的吸引力直线下降,并最终未能如期获得“开门红”。

  利率水平不及预期

  大额存单最终确定的利率水平与此前的市场预期存在一定差距。此前,多家券商均预计,大额存单的利率定价介于同业存单(3个月3%)和银行理财(3个月5%)之间。

  央行6月2日推出《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行及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可率先开展大额存单业务。

  而上述9家银行都选择了6月15日作为大额存单的“首秀”,其中,除兴业银行目前只面向机构投资者,其它8家银行均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与此同时,根据大额存单电子化发行的特性,提供了柜面、网银、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多种发行渠道。以工行为例,其6个月期大额存单规定需要前往网点购买,一年期大额存单则可通过网银、网点、自助终端购买;而建行除了网点和网银购买外,还额外提供了手机银行购买方式。

  记者了解到,在已经推出的大额存单中,面向个人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30万元,期限在1个月到1年之间。与此同时,首批发行的大额存单之间的利率差别不大,普遍将利率定为央行基准利率的1.4倍,即一年期利率仅为3.15%。

  对于投资者而言,较低的利率水平也形成了不小的心理落差。“毕竟30万起点并不低,一年期利率才3.15%的话,不仅与普通定存利率相差不大,同时跟银行理财产品、国债、货币基金等的收益差距也还是有点大。”有多年投资理财经验的成都市民陈女士向记者表示,“如果未来利率水平没有变化,我不太会考虑大额存单作为理财方式。”

  诚如陈女士所言,记者梳理发现,尽管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水平连连退守,甚至据银率网数据,5月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降至5.06%,但相比大额存单,依然优势明显。而另一方面,尽管大额存单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了40%,但相比而言,目前多家银行已将定存利率上浮30%,各种差距也并不大。

  事实上,大额存单最终确定的利率水平也与此前的市场预期存在一定差距。此前,多家券商均预计,大额存单的定价介于同业存单(3个月3%)和银行理财(3个月5%)之间。

  利率水平的“不给力”,也令大额存单个人业务表现欠佳。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购买大额存单的储户并不多,甚至有多个银行网点都没能“开单”。

  “可质押”赢得企业青睐

  银行业人士表示,企业之所以青睐大额存单,并非为了赚取利息,而是看重了大额存款在企业贷款时可以作为抵押物,也可以开承兑汇票的特性。

  不过,虽然机构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高达1000万元,但企业认购大额存单的积极性却明显高于个人储户。

  据中信银行数据,其15日首批大额存单的销售中,个人大额存单销售3.69亿元,单位大额存单销售则高达46.93亿元,其中一年期单位大额存单10亿元额度售罄;农业银行方面则公开指出,首批面向31家大型优质公司客户发行大额存单很成功。

  有银行内部人士坦言,企业之所以青睐大额存单,并非为了赚取利息,而是看重了大额存款在企业贷款时可以作为抵押物,也可以开承兑汇票的特性。

  据悉,大额存单确实能用于办理质押,比如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持有证明。“在满足自身需求,可用作贷款抵押的同时还能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是银行理财产品所不具备的。”在某生物科技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马小姐向记者表示。

  事实上,大额存单此前被寄予厚望,更多的是由于其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销售能给到投资者更多便利,同时期限上有更多选择。但从首期发行的大额存单来看,9种不同期限的产品并未全部上架。其中,中行目前推出了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大额存单,可供选择的期限最多;工行则面向个人销售6个月和12个月两个品种的大额存单,此外,建行与招行都只发行了一种大额存单,选择并不多。

  不仅如此,与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相比,大额存单最大的优势本该是可转让功能。记者注意到,不同于此前《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目前大额存单不仅不可以转让,提前支取还要按活期计息,与定期存款并无差别。

  虽然首期推出的大额存单在期限、利率及流动性等方面均存在缺陷,短期市场需求并不乐观,但在市场分析人士看来,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后期大额存单的期限将更加丰富、利率将更加多样化、流动性也会逐渐加强。


(责任编辑: 关婧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