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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信披违规遭索赔 23股民索赔1299万元

2015年06月17日 07:36    来源: 投资快报    

  2015年6月11日,科伦药业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原告共计2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共计23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299.16万元。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律师吴立骏接受《投资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伦药业两次被证监会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原因而处罚,相当一部分股民在科伦药业虚假陈述时间段内受损比较严重。我们已经接受股民的委托,向科伦药业发起了针对两次信息披露违规而对股民造成的投资损失的索赔诉讼,近日法院同意受理了此案。我们认为,科伦药业两次信息披露违规均涉及到关联交易未披露的问题,而关联交易信息的隐瞒,将有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正确判断,关联交易本身并未禁止,但是需要依法及时披露,任何对需要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进行隐瞒,上市公司及负有责任的高管将会承担法定赔偿的义务。上市公司及高管需要充分重视和避免信息披露违规的再次发生。”

  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呢?吴立骏律师表示,2011年3月7日之后买入科伦药业股票并在2013年5月3日或在2014年4月15日收盘之时至少部分持有该股票,就可以参加对前述时间段内损失金额的索赔诉讼。股民的损失索赔的时间节点将在2014年8月11日,该日为2014年4月15日科伦药业披露了《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揭露了科伦药业隐瞒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之后,累计流通股换手率达到100%之日,该日期之前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该日之后,无论科伦药业股价上涨或是下跌,都不会对股民索赔的金额或者资格产生任何影响。如果股票持有至2014年8月11日仍未卖出,则索赔金额为买入平均价格与31.34元之间的差价,如果在2014年8月11日之前卖出,则按照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价格之间的差价依法索赔。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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