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2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证监会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紧扣资本市场实际,大力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一年来在诚信法律制度建设、诚信信息系统建设、部际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资本市场活动及监管工作中的诚信约束得以不断强化。主要工作成果如下:
一是夯实诚信建设的法律基础。法律是诚信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证监会积极配合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了以《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及其修正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为核心的证券期货法律体系,夯实市场诚信建设的法律基础。2014年,在大力推动修改《证券法》、制定《期货法》工作中,在确立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的诚信条件,健全参与市场活动的诚信义务要求,完善违背诚信要求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实施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06号),对2012年制定出台的首部诚信建设部门规章进行了修改完善,科学调整了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更加明确了可以公开的诚信信息的内容范围。
二是正式启动运行资本市场统一的诚信数据库。“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证监会始终把诚信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较早建立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基础上,2014年又升级建成并启动运行了内容更全面、标准更统一、功能更强大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诚信数据库全面记录了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行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信息,其中含监管措施、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诉讼赔偿等负面信息。
三是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互联网查询平台。为落实《规划纲要》关于“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关于“健全中小投资者查询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状况的机制”的要求,加强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和诚信激励约束机制,证监会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并从2014年12月26日起正式启动运行。社会公众可通过登陆设在证监会互联网站的该平台,查询到市场参与主体在有效期内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等失信信息。
四是大力推进部际信用信息共享。证监会从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一直大力推进部际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在较早实现联网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2014年又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双方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通过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供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共享使用。此外,还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署《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供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共享使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执法和市场选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与最高法院、税务总局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将有力地促进证券期货监管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密切合作,助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五是开展政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专项研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布置,证监会牵头开展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专题研究与规章建设小组”工作。2014年底,证监会牵头的工作小组研究形成了关于政务信用信息的界定、归集、管理、共享和公开等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并提出了规范政府部门和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组织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用信息的界定、归集、管理、共享和公开等事项的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建议稿,已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此外,2014年6月国务院正式公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后,为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专门组织召开“资本市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座谈会”,邀请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市场机构代表一起座谈。与会的代表一致认为,《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非常重要、非常及时,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要自觉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以身作则,诚信守法,努力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立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和监管转型的要求,重点围绕不断夯实诚信建设的法律基础,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升级完善诚信数据库,拓宽诚信信息的覆盖面,在关键环节、市场活动和行业领域创新诚信约束机制,建立针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进一步加大诚信建设工作推进力度,深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