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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年06月11日 08: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理人 : 信诚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交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目 录

  【 重 要 提 示】 ...................................................................................................... 3

  一 、 本 次 基金 份 额 发 售基 本 情 况 ...................................................................... 6

  二 、 募 集 方式 与 相 关 规定 .................................................................................. 8

  三 、 场 外 认购 的 开 户 及认 购 程 序 .................................................................... 11

  四 、 场 内 认购 的 开 户 及认 购 程 序 .................................................................... 12

  五 、 直 销 中心 办 理 场 外认 购 的 开 户与 认 购 程 序 ............................................ 13

  六 、 销 售 机构 办 理 场 外认 购 的 开 户与 认 购 程 序 ............................................ 17

  七 、 清 算 与交 割 ................................................................................................ 18

  八 、 基 金 的验 资 与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 18

  九 、 本 次 份额 发 售 当 事人 和 相 关 机构 ............................................................ 18

  附 : 本 基 金直 销 机 构 及各 销 售 机 构联 系 方 式 名录 ........................................ 20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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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 要 提示】

  1. 信诚新旺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25 日证监 许可[2015]987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 别为 混合型,运作方式 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 管理人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交通银行” ) , 注册 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基金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本 基 金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上 市 条 件 的 情 况

  下,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 本基金 自2015 年6 月15 日 起至2015 年6 月16 日发售, 其中, 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 (详见本 公告 的附件) 公开发售;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6. 本基金募 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7. 投资人可 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办理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 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 本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认购期内本公司直销 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 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需持 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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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 资 者 应 保 证 用 于 认 购 的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 投 资 者 应 有 权 自 行 支 配 , 不 存 在 任 何 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本基金募 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

  12. 在募集 期 内, 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

  币(含认购费) ;投资人 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

  金认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认购

  费 ) 。 本 基 金 直 销 网 点 单 笔 认 购 最 低 金 额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酌 情 调 整 。 通过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1,000 份的

  须为 1000 份 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 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 允许撤销 。

  13. 为进一 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本 公司与中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简称为“中国农业银行”) 、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为 “ 招商银行”) 、 汇付天

  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汇付天下 ”) 、 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 “支

  付宝” ) 和上 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 “ 银联通”) 合 作, 面向中国建设银

  行龙卡持卡人、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借记卡、 准贷记卡) 持卡人 、 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 、

  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 、 在支付宝开通支付宝基金投资账户

  的投资者以及银联通基金业务所支持银行的持卡人 , 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持有以上银行

  卡或账户的投资人, 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 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 办理开放式基

  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14. 销 售 网 点 ( 指 销售 网 点 和/ 或 直 销 中 心 和/ 或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 认购成

  交确认情况。

  15.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的 《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 。

  16. 各销售 机 构 的 销售 网 点 、 业 务 办 理 日 期 和 具 体 时 间 等 事 项 以 各 销售 机 构 在 其 各 销 售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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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7. 在 募 集 期 间 , 除 本 公 告 所 列 的 销售 机 构 外 , 如 本 基 金 增 加 其 他 销售 机 构 的 , 本 公 司

  将及时公告。

  18. 投资人如 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咨 询购买事宜 。

  19. 基金管理 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20. 本 发 售 公 告 中 未 明 确 指 明 仅 适 用 于 “ 场 外 认 购 ” 或 “ 场 内 认 购 ” 的 相 关 内 容 , 对 于

  “场外认购” 、 “场内认购 ”均适用。

  21.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示 投 资 人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投 资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力, 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

  票型基金。

  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 估值风险、 流动性风险、 特有风险、 技术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1.00 元 初始面值发售, 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

  仍 有 可 能 出 现 亏 损 或 基 金 净 值 仍 有 可 能 低 于 初 始 面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具体而言,特有风险包括:

  (1 )管理风 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手段和技术等因素, 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这

  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 例如资产配置、 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 )期货市 场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 期货市场与现 货市场不同, 采取保证金交

  易, 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 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

  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3 )新产品 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 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将被逐步引入, 这些新的投资工具

  在为基金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功能的同时, 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 例如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

  投资风险, 期权产品带来的定价风险等。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

  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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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 基金 份 额 发售基本情况

  ( 一 ) 基金名 称 及 代码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代 码:165526)

  场外基金简称:信诚新旺混合(LOF )

  场内简称:信诚新旺

  ( 二 ) 基金类别

  混合型

  ( 三 ) 基金运 作 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 基金存 续 期 限

  不定期

  ( 五 ) 基金份 额 初始 面值 ( 认 购价格 )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 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份

  ( 六) 上市 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 基金的 投 资 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 八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九 ) 募集方式 和 募集场 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本基金 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的附件)公开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通过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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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资 人 应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投 资 人 任 何 损 失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 十 ) 销售渠 道 与 销售地 点

  1 、 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电话:021-68649788

  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 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xcfunds.com

  2 、 场外销售 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销售 机构, 则另行公告。

  3 、场内 销售 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和 《 信 诚 新 旺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合 同 》 等 的 规 定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履 行 公 告

  义务。

  ( 十 一 )基金 的 最 低募集 份 额 总额 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 十 二 )募集 时 间 安排与 基 金 合同生 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5 年6 月15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16 日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

  的情况,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 合同》生效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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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募 集方式 与 相 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场外 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 、 本基金的 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份。

  2 、 场外认购 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认购费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50 万 1.20%

  50 万 ≤ M < 200 万 1.00%

  200 万 ≤ M < 500 万 0.60%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注:M :认 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 、 场外认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 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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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

  数点后 2 位 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 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50,000 元, 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假 定该

  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 率)=50,000/ (1 +1.2% )=49,407.11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 -49,407.11 =592.89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9,407.11/1.00 =49,407.11 份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50.00/1.00=50.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9,407.11+50.00 =49,457.11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通过场 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49,457.11 份。

  4 、 投资人对 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 )场外认 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手续, 具体的业

  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 )投资人 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

  办理规则。

  (3 )场外认 购的方式和确认

  1 )投资人认 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人在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

  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4 )在募集 期内, 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 ;投资 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 ,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 。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

  基金认购业务的, 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含认

  购费) 。本基 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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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基金份 额 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挂牌 价格为 人民币 1.00 元/ 份。

  2 、 本基金的 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3 、 场内认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 利息折算份额

  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由此 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 份,若 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 1.2% ,假 定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 。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 ×50,000=50,000.00 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50,000 ×1.2% =600.00 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50,000.00 +600.00 =50,6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50.0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50,050 份

  即: 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 50,000 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 50,600 元, 加上 认购资金在认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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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50,050 份。

  4 、 投资人对 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 )场内认 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见 本公告 的附件) 办理基金份

  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 )投资人 场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

  办理规则。

  (3 )场内认 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人认 购时,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 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3 )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业 务 的 相 关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4 )场内认 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 为 1000 份的 整数倍,且每

  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 份额。

  三 、 场 外认购 的 开 户及认 购 程 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 人办 理场外认购时, 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

  2.已有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 人 , 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办理时, 请提交

  深圳 A 股股 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 人 , 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 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

  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卡。

  4. 已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过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 已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或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过 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人, 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 二) 账户使 用注意事项

  1. 投资人 已 持 有 的 通 过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信诚新旺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若已 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2.拥有多个 深圳 A 股账 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 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 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 赎回及买卖

  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人, 为了

  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 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 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

  用该配发账户。

  四 、 场 内认购 的 开 户及认 购 程 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 人办 理场内认购时, 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 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 深

  圳 A 股账户 )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 人 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 人 ,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各 开

  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 认购的时间:2015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 购手 续

  (1 )投资人 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2 ) 投 资 人 应 在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的 业 务 网 点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并 在 认 购 前 向 资 金 账 户 中 存

  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认 可 的 各 种 方 式 在 投 资 人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的 场 内 销 售 机

  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认购 , 但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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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 、 直 销中心 办 理 场外认 购 的 开户与 认 购 程序

  (一) 个 人 投 资者

  1 、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5 年6 月15 日起至2015年6 月16 日, 上午9:00至 下午17:00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投资人本人/ 代 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C. 风险评测表;

  D.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本 公 司 需 要 留 存 的 材 料 为 : 投 资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填 妥 的 经 投 资 人 本 人/ 代

  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留

  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复印件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

  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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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 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 联复印件 ;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 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3 、注意事项 :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7 :00 之前认购 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也不接受顺

  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确 认为无效认 购后,本公 司将在 7 个 工作日内将 认购 资金退

  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

  (二) 机 构 投 资者

  1 、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 2015 年6 月15 日起至2015 年6 月16 日 , 上午9:00 至下午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有 有效的年检记录) ;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 体 其 他 组 织 需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由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证券投资业

  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 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

  F. 风险评测表;

  G.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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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或负责人 章) 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 ( 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

  理时提交)

  I.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 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 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

  公章) , 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还需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复印

  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 章 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的复印件;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 申请表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负责 人章) 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亲自

  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

  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 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 联复印件 ;

  C. 《基金授权委托书》 (适 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 (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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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注意事项 :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7:00 之前认购 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确 认为无效认 购后,本公 司将在 7 个 工作日内将 认购资金退

  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

  (三) 直 销 网 上交易 流 程

  1 、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2015 年6 月15 日起 至2015 年6 月16日 (周六 、 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开户流程:

  (1 )登录信 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 选择" 新开户" 选项

  (2 )阅读风 险提示函, 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 )选择银 行 卡, 输入个人信息

  (4 )用户将 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 )完成验 证后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成功

  (6 )新用户 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 )登录信 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 )选择需 认购的产品, 点击" 认购" 选项

  (3 )输入认 购金额

  (4 )确认认 购金额

  (5 ) 中国 农 业 银 行 、 中国 建 设 银 行 卡 、 上 海 汇 付 数 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开 通 的 天 天 盈 账 户

  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 招商银行卡、 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用户将自 动扣款,认购完成。

  3 、信诚基金 网上直销网址为 : https://trade.xcfunds.com/

  4 、支持的银 行卡 及账户种类:

  (1 )中国建 设银行银行卡( 该银行卡 需办理USB KEY 证书并开 通网上交易)

  (2 )中国农 业银行 银行卡(需开通网银并开通电子支付卡服务)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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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招商银 行银行卡 (需开通网银)

  (4 )上海汇 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天天盈 账户

  (5 )支付宝 (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

  (6 )上海银 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

  5 、注意事项 :

  (1 ) 认 购 申 请 当 日 下 午17 :00 之 前 , 若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资 金 未 到 本 公 司 指 定 基 金 直 销 资

  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 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 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 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 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 在 募 集 期 截 止 日 下 午17 :00 之 前 认 购 资 金 未 到 指 定 基 金 销 售 专 户 的 , 也 不 接 受 顺 延

  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 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六 、 销售 机构 办 理 场外认 购 的 开户与 认 购 程序

  (一) 交通银行

  1 、 个人 投 资者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15:00 。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 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 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

  (3 )提交下 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 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 购申请表。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2 、 机构 投 资者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 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 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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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机构投 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 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 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 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 二 ) 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 、 清 算与交 割

  1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认 购 资 金 冻 结 期 间

  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 、投资 人 通过销售 机 构 进 行 认 购 时 产 生 的 无 效 认 购 资 金 , 将 于 认 购 申 请 被 确 认 无 效 之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 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

  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 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 、本基金权 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 、 基 金的验 资 与 基金合 同 的 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

  九 、 本 次份额 发 售 当事人 和 相 关机构

  ( 一 ) 基金管 理 人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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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 年9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xcfunds.com

  ( 二 ) 基金托 管 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彥

  电话:021-95559

  ( 三 ) 注册登 记 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四) 律师事 务 所 和经办 律 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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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 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 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五) 会计师 事务所 和经 办 注 册会计 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附 : 本 基 金 直 销 机 构 及 各 销售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名 录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 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 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 钱慧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 认 购 、 申 购 及 赎 回 等 业 务, 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2.各 销售机 构:

  1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2 ) 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实情,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 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包括: 爱建证券、 安信证 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 通 证

  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

  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

  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

  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

  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 金元证券、 开源证

  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

  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

  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

  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

  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

  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本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 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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