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671 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场外
认购等业务。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
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发售基金代码为 502006,基金简称为易方
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为“国企改革”。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
开发售;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基金认购期结
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
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三类份额的上市交易。
8. 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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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国企改革”,场内代码 502006)、预期风险、
收益较低的子份额——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A 类
份额”,场内简称“国企改 A”,场内代码 502007),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易
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B 类份额”,场内简称“国企
改 B”,场内代码 502008)。此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
运作。其中,A 类份额、B 类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 1:1 的份额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用同一个基
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
份额登记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9.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全
部基金份额将按照 2:4:4 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
场外基础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基础份额、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10. 投资者经场外认购的基础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基础份额的赎回业务之
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
基金管理人开办基础份额的赎回业务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基金管理人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
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按 1:1 的比例分离为 A 类份额
与 B 类份额。场内认购自动分离的基础份额、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
统转托管至场内的基础份额,以及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基础份额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分拆后的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自上市之日起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时,通过场外非直
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
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12.场内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1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4.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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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
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
售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
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
业务;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
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
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上海开放式基金账
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
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
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6.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
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7.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础份额、A 类份额、B 类份额上市,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
另行公告。
18.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0.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非直销销售
机构咨询。
2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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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直销中心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分级运作方式及特殊
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与基金运营的实际操作相关的运作风险;因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
风险;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
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或投资
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
跟踪偏差风险等;
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价
风险;与 B 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与 A 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
方式相关的风险、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风险收
益特征变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导致的份额折
算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风险等;
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有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
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
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
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继续大幅下跌,
导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 A 类份额的约定收益,甚至无法支付 A 类份额
的本金,在此情形下本基金 A 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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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
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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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2006
基金简称: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国企改革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分级基金
(四)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上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方式,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
踪误差最小化。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8 日到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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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于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超过
50,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对于场外认购,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
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
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
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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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元) 特定认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 万 0.08% 0.8%
100 万≤M<200 万 0.04% 0.4%
200 万≤M<500 万 0.02% 0.2%
M≥500 万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注: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
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与场外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相同。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场外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8%,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8%)=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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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99,206.35/1.00+50.00/1.00=99,256.35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
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99,256.35 份基础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例: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0 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假定该笔认购金
额产生利息 259.11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0.8%)= 496,031.75 元
认购费用=500,000-496,031.75=3968.25 元
认购份额=496,031.75/1.00+259.11/1.00=496,290 份(保留到整数位,剩余 0.75 元返还给
投资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记入基金资产)。
即: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0 元,可得到 496,290 份基金份额,并得到 0.75
元的返还。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
点后 2 位;认购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计算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
金份额将按照 2:4:4 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A 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B 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 =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20%
举例如下:
自动分离前某投资者持有 496,290 份场内基础份额,则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A
类份额、B 类份额分别为:
自动分离后的 A 类份额数量=496,290×40%=198,516 份
自动分离后的 B 类份额数量=496,290×40%=198,516 份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96,290×20%=99,25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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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场内基础份额、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
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
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即: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后持有的场内基础份额、A 类份额、B 类份额数量分
别为 99,258、198,516、198,516 份。
5.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
的受理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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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
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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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
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
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
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
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
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
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
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
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
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
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
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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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
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
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印鉴卡》;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⑧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⑨如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
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
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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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如
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
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
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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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足认购的款项。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
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
账户进行。
2.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并提供复印件;
③ 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④ 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⑤ 如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出示证券账户卡
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③ 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
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①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
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②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③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3.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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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 个人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
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
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
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本基金权益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的结算帐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计算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
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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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设立日期:2001 年 4 月 1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联系人:贺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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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售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0 号 B 座 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
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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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大通证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传真:0411-39673214
网址:www.daton.com.cn
(2)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或 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3)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4) 华龙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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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5) 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6)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7)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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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8)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 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0) 创金启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1) 海银基金销售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2) 好买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60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3) 金观诚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电话:0571-88337734
传真:0571-88337968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4) 久富财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联系人: 徐金华
电话:021-68685825
22
传真:021-686822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公司网站: www.jfcta.com
(15) 上海长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6) 数米基金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701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7) 同花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3
(18) 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32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张莉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站: http://www.wy-fund.com
(19) 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20) 展恒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 www.myfund.com
(21) 中信建投期货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24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站:www.cfc108.com
(22) 众禄基金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五)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 50938888
传真:(010) 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25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联系人:徐建军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