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基(000972)6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自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6月2日,累计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级法院送达的6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65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2125万元。
据介绍,2014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会计师、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等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上述65名原告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为条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承担其股票投资损失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新中基表示,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上述诉讼对公司利益、现有股东利益的影响。该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