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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新能源分级:开放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年06月02日 10: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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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简称:新能源)

  基金主代码 1606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能 A 新能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279 15028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否 否

  定期定额投资)

  注: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接受投资者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场外申购

  的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

  购的新能源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0640)定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

  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基

  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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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场外申

  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

  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M 100 元/笔

  3.3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

  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余额为 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

  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

  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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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 年 0.5%

  1 年≤N<2 年 0.25%

  2 年≤N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 0.50%,不按持有期限设置分段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 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

  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普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包含 A 级和 B 级)、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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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丰收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

  含 A 级和 B 级)、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中证 800 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

  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 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转换为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19 元,转

  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08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25%,申购补差费率为 0.3%,则可得到的

  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9=11,9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19×0.25%=29.75 元

  补差费(外扣)=(11,900-29.75)×0.3%/(1+0.3%)=35.50 元

  转换费用=29.75+35.50=65.25 元

  转入金额=11,900-65.25=11,834.75 元

  转入份额=11,834.75/1.08=10,958.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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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 1 年后(未满 2 年)决定转换为鹏华

  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9 元,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958.10 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

  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

  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2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场外账户最低余额为 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

  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0 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

  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

  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

  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

  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

  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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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

  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

  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100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

  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 T+2 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

  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东莞农商行;

  (2)券商销售机构:华西证券、中信建投、方正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

  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申万宏源、安信证券、国泰君安、华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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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国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山东)、中信(浙江)、国信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

  天风证券、银河证券、齐鲁证券、渤海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基金、上海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浙江同花顺、

  和讯信息科技。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

  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部分销售机构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申购或

  定期定额申购的投资者以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方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

  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

  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

  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

  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

  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

  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

  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

  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

  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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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5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

  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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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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