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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实施 出险频率低车主多优惠

2015年06月02日 07:1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相关通知,酝酿5年之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试点工作于6月前在黑龙江、山东、青岛、陕西、广西、重庆等6省、区、市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将有效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表示,就行业示范条款费率而言,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同时明确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并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设计更加人性,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同时,更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精简整合附加险,便于消费者阅读、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车险价格厘定将更趋合理:在保持车险价格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将保险费率的浮动与以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挂钩,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人保财险已在承保、理赔、服务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对于即将落地的车险条款费率,人保财险一位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人保财险将根据市场需求与监管要求,在使用行业示范产品的同时不断开发能够满足差异化需求的创新型商业车险产品。

  从产品费率看,人保财险表示,将借助其行业内最大车辆数据库与领先的风险识别和精确定价技术,对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消费者给予更多优惠。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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