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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 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期 :2015 年 5 月 28 日
根据《博 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 的相关规定,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 “本公司”) 决 定
自2015 年5 月28 日起, 开通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份
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 份 额配 对 转 换 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 (场内简称: 博时证保, 基金代码:160516) 与博时中证800 证券保险指数 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场内简称: 证保A 级, 基金代码:150225) 、 博时中
证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场内简称: 证保B 级, 基金代
码:150226)之间的场内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 分拆,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证保 A 级与1 份证保B 级的行为。
2、 合并,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证保A 级与 1 份证保B 级申请
转换成 2 份场内博时证保份额的行为。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
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二 、 份额 配 对 转 换的 业 务 办 理机 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
格 的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会员 单 位 为:爱 建 证 券、安 信 证 券、渤 海 证 券、财 达 证 券 、
财 富 证 券、财 通 证 券、川 财 证 券 、大 通 证 券、德 邦 证 券、第 一 创 业、东 北 证 券 、
东 方 证 券、东 莞 证 券、东 海 证 券、东 吴 证 券、东 兴 证 券、方 正 证 券、光 大 证 券 、
广发华福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
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
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信证券、 宏源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
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2
江 海 证 券、金 元 证 券、联 讯 证 券、民 生 证 券、民 族 证 券、南 京 证 券、平 安 证 券 、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厦门证券、 山西证券 、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证
券、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
证券、 西藏同信证券、 西南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
河证券、 银泰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
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天证券、 中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
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中 登 将 对具备 基 金 分拆转 换 及 合并转 换 业 务资格 的 证 券公司 名 单 进行更 新 ,
投 资 者 可 登陆 中 登 网 站(www.chinaclear.cn ) 查 询 最 新名 单 , 本 公司 对该名单
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 、 份 额配 对 转 换 的业 务 办 理 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 (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
00) 可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 、 份 额 配对 转 换 的 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证保 A 级和证保 B 级的场内博时证保份额必须是偶数倍。
3、申请合并为博时证保份额的证保 A 级与证 保 B 级必须 同时配对申请,且
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两者比例为 1:1。
4 、 场 外博时 证 保 份额如 需 申 请进行 分 拆 ,须跨 系 统 转登记 为 场 内博时 证 保
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基金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
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 份 额 配对 转 换 的 业务 办 理 费 用 3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可酌情
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六 、 重 要 提示
1 、 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注 册 登 记机构 或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可视 情 况 对上述 规 定
做出调整, 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公告。
2 、 投 资 人可 以 通 过 本基 金 管 理 人网 站 (www.bosera.com ) 或 客 户 服务 电 话
(95105568) 咨询有关详情。
3 、 风 险提示 : 基 金管理 人 依 照恪尽 职 守 、诚实 信 用 、谨慎 勤 勉 的原则 管 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
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