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二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长盛同瑞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含2.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5月25日,长盛同瑞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30元,达到基金合
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5月26日为基准日办理
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5 月 26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同瑞份额(代码:160808)、同瑞 A
份额(代码:150064)和同瑞 B 份额(代码:150065)。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长盛同瑞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2.0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同瑞 A 份
额、同瑞 B 份额和长盛同瑞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同瑞 A 份额和
同瑞 B 份额的比例为 4:6,份额折算后长盛同瑞份额的净值以及同瑞 A 份额、同
瑞 B 份额的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 元。
(1)同瑞 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i) 份额折算前同瑞 A 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同瑞 A 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ii) 同瑞 A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长盛同瑞份额,即参考净值超
出 1.000 元以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长盛同瑞份额。
NUM A后 NUM A前
NUM A前 (NAV A前 - 1.000)
同瑞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1.000
其中, NUM A后 为折算后同瑞 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前 为折算前同瑞 A 份额的份额数;
NAV A前 为折算前同瑞 A 份额的参考净值。
(2)同瑞 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i) 份额折算前同瑞 B 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同瑞 B 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且份额折算后同瑞 B 份额与同瑞 A 份额保持 4:6 配比;
ii)份额折算前同瑞 B 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同瑞 B 份额的资产及其新增
场内长盛同瑞份额的资产之和相等;
iii)份额折算前同瑞 B 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同瑞 B 份额与新
增场内长盛同瑞份额。
NUM B后 NUM B前
NUM B前 (NAV B前 - 1.000)
同瑞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1.000
后
其中, NUM B 为折算后同瑞 B 份额的份额数;
NUM B前
为折算前同瑞 B 份额的份额数;
NAVB前
为折算前同瑞 B 份额的参考净值。
(3)长盛同瑞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长盛同瑞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长盛同瑞份额,场内长盛
同瑞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长盛同瑞份额。
前 前
后
NUM同瑞 NAV同瑞
NUM同瑞
1.000
后
NUM 同瑞
其中, 为折算后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前
NUM 同瑞 为折算前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前
NAV同瑞 为折算前长盛同瑞份额的净值。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 同瑞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 同瑞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 长盛同瑞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
场内的长盛同瑞份额、同瑞 A 份额、同瑞 B 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长盛同
瑞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的长盛
同瑞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外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
第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5月2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
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同瑞A份额和同瑞B份额正常交易;该日终,基金
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7日),本基金
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同瑞A份额、同瑞B份
额在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
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8日),基金管
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同瑞A份额和同瑞B份额于该日上午9:30-10:30停牌1小时,并于上午10:30之后复
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5月28日同瑞A份额、同瑞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5月27日的
其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五、重要提示
1、同瑞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
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同瑞A份额基金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同瑞A份额参考
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长盛同瑞份额,同瑞A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
1.000元,即原同瑞A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同瑞A份额和长盛
同瑞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
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
情况。
2、同瑞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
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同瑞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
为长盛同瑞份额,同瑞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同瑞B份额的持有人
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同瑞B份额和长盛同瑞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
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
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同瑞B份额
将恢复到初始1.667倍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有所提高。
3、同瑞A份额、同瑞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
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
价所带来的风险。
4、原同瑞B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长
盛同瑞份额分拆为同瑞A份额和同瑞B份额。
5、折算后,本基金长盛同瑞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
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同瑞A份额、同瑞B份额和场内长盛同瑞份额的持有人,
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此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是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折算基准日的长盛同
瑞份额净值与折算阀值2.00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7、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长
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或 010-62350088。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