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中国,关于股权众筹,还存在诸多模糊边界,只有一点是明确的,政府大力支持,因此,股权众筹瞬时成了一座大金矿。
股权众筹,是一种投融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参与一个商业项目的天使轮投资,成为股东。但是自2011年被引入中国后,就不那么简单了,按中国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属于“非法集资”。
截至目前,中国有多少股权众筹平台?《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询问数位业内人士,得到的答案五花八门:“大概23家”、“应该是30家左右”、“据了解100多家了”。
股权众筹的定义都还模糊,怎么能有准确数字?这是受访者最大的感叹。
事实上,在法律合法地位尚不明确,行业监管机制尚不统一,业务边界还需摸索,监管与市场还要磨合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5月18日发文,鼓励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我们试着告诉你,关于股权众筹的试点可以试什么。
众筹有什么名堂
股权众筹主要集中于天使轮阶段,一般人可以将其理解为“大型多人在线天使投资”。由于中国法律界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属于“非法集资”,股权众筹在中国成为了高富帅玩的投资方式
众筹源于一个古老而朴素的梦想:如果每个人给你1元钱,你就会成为亿万富翁。但是可操作性不高,一方面,告知其他人你要1元钱的信息成本极大,另一方面,其他人给你汇款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邮费)也较大,大家不在乎1元钱,但在乎给你汇款的麻烦和成本,所以这注定是梦想。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成本很低,转账成本也低。于是,众筹出现了。
严格地说,“股权众筹”,是个舶来品,译自英文“Crowdfunding”。2006年8月,美国学者迈克尔·萨利文第一次使用了Crowdfunding一词。他将其定义为:人们通过互联网汇集资金,以支持由他人或组织发起的项目。
在欧美地区,为创业企业提供资金的主要是天使投资人,以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基金(PE)的机构形式。但是,互联网和第三方支付技术的出现,股权众筹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提供了无限可能性。每个人为其看好的项目少投一点,成为“股东”,梦想着其投资的企业中,有一家会成为“微软”、“Facebook”。对于筹资人来讲,则轻松解决了初创企业的首轮融资问题。对于“投资人”来讲,期待的是“万一实现了呢”?
数据统计显示,美国的股权众筹回报率为15%-40%,但风险也比较高,“160家创业项目,才有一个成功的投资案例”。
2011年,股权众筹进入中国。2013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2014年国内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由于法律限制,再加上中国的信用体系未建立,一些众筹平台只是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在熟人圈中做股权众筹逐渐兴起,于是出现了“中国式众筹”。
按照中国现在的法律法规,“股权众筹”只能是向特定对象进行的,且股东人数不能突破200人。按照《证券法》规定,最终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属于“非法发行证券”。
2015年1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评论称,目前合法的“股权众筹融资”只能通过实体场所——如咖啡馆,或者微信进行,没有人敢通过互联网网站进行,因为网站的开放性决定了这是在“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证券”。
在欧美,众筹是向大众集资。但中国式众筹,由于法律规定以及特有的商业文化,筹的不仅仅是钱,还有人和各种资源。据记者了解,“天使汇”是中国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至今已运行3年多,推出了310个项目完成了30亿元融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9月份,中国仅有21家股权众筹平台。
由于行业法规不完善,监管不确定性高,传统的互联网大鳄并没有参与其间。
高层是怎么定位的
股权众筹的特质很契合大众创业的需求。自去年11月以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开展试点以来,央行研究员将股权众筹提至“可能是避免金融系统风险的法宝”的战略高度。证监会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也发文开展试点。
转机很快到来。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一个月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私募办法》”),对平台、投资项目和投资者作了明确规范和限制,以帮助市场明确政策空间。
《征求意见稿》将股权众筹融资定性为非公开发行性质,并创造了“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股权众筹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
《私募办法》延续了私募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对投资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投资者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单位,或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以及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单位或个人。
证监会将减少股权众筹“不得超过200人”的公募红线阻力,但是这也将众筹的“众”与私募的“私”天然矛盾暴露出来,而且对于投资者准入门槛设立过高。
邢会强认为,“私募股权众筹”概念的逻辑是自相矛盾的,这一提法不能成立,更不能进入法律规制的视野。应摒弃“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不要将“私募”与“众筹”相混淆,不必要出台所谓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应回归众筹的大众融资、小额集资,“屌丝金融”的本质,与证券法的修改同步,中国证监会尽早出台相应的众筹规则。
《私募办法》发布后仅一个月,就作出重大调整。据悉,修改后的《私募办法》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较大不同,大大降低了投资者准入门槛:投资单个项目的最低额从不低于100万元降至不低于10万元;金融资产方面,从不低于300万元降至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个人)(此前为50万元);取消了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机构)。
截至目前,正式版本一直没有对外公布。
但高层对股权众筹的推动工作一直没有停止。2015年,“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深圳调研座谈股权众筹时表示,在众多金融创新中,高层极为关注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有可能是避免金融系统风险的“法宝”。
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成为热潮的背景下,股权众筹被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哪些大佬正在筹划
刚引进中国市场时,股权众筹不温不火。从某股权众筹平台披露的数据来看,2013年全部申请融资项目中,通过股权众筹平台融资成功的项目仅占审核通过数的5.9%。2014年前三季度申请融资项目,通过股权众筹平台融资成功率尚不足3%。但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包括平安集团、阿里巴巴、京东在内的商业巨头纷纷展开行动
高层全力支持,行业法规正在修订,行业出现了大手笔。
1月28日,被外界称为“众筹国家队”的证券业协会旗下的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众筹平台”)正式启动。资料显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副会长葛伟平、国盛证券、太平洋证券、博星投资等机构以及负责人参与其中。
金融巨头平安集团也在低调行事。此前传言称,平安集团斥资1亿元成立的股权众筹平台——深圳前海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众筹”)目前已完成工商登记。其中,法定代表人为王建阳,他同时担任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总经理。
市场分析猜测,现任陆金所总经理的叶朋将担任前海众筹的筹备总负责人,而前海众筹的模式很大可能是依托于原有业务的优势,将原来投行及投融资咨询业务的前端放置众筹平台,类似于PE。
传统互联网领军企业着手股权众筹。动静最大的是京东。3月29日,京东上线了自己的股权众筹平台“东家”,采用的是目前被普遍采纳的“领投+跟投”模式,即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上线时,京东平台的50个领投人包括红杉资本、真格基金、紫辉创投、戈壁创投等。上线一个月后,京东金融对外透露,“东家”上线一个月以来,各类股权融资项目融资额已达到1.19亿元。
在领投人的门槛设定上,京东股权众筹的要求为:收入不低于30万;金融机构专业人士;金融资产100万以上;专业VC(满足其一即可)。
对比去年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后的私募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门槛相对更低,几乎是卡着下线来设定的。对此,京东众筹负责人金麟解释:“上述门槛是根据立法精神和对于法规的理解初步设定。未来法律有更严格和明确的要求,京东也会根据最新的规则来调整相应的门槛。”
相比之下,阿里巴巴更谨慎。此前,阿里曾公开表示,一旦证监会有明确的法规出台就着手上线。值得注意的是,而就在国家发改委5月18日公布推进股权众筹试点后,“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随后透露,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正筹备上线,为创业者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虽然截至目前,腾讯、百度还未传出进军股权众筹的消息,但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开展相关业务是早晚的事。
业务试点些什么
证监会传递的态度是,在股权众筹行业的制度设计上,拟针对非公开发行和可能出现的公开发行的情况进行区分。在业务的边界上,证监会整体上是鼓励创新的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的表述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那么试点什么呢?在业内人士看来,业务层面,主要是两方面:一、众筹门槛;二、众筹项目。
此前有传言称,监管层有意批准京东、阿里巴巴、平安三家公司进行公募股权众筹的试点,允许其公开发行注册豁免。即不超过一定额度的公开发行(比如300万元),无论投资者人数多寡,均豁免向证监会注册。
至于项目上,最近在业界,最大的焦点是股权众筹能不能涉及新三板业务。
去年6月,北京华人天地影视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人天地”)在众投邦平台,创造了中国所有众筹项目中惟一一个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项目。近日,众投邦又联合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创东方”)发行首只新三板股权众筹基金,用于“领投”新三板相关项目。该基金总规模为5000万元,募集成功后,由发起人“创东方”进行管理,选择众投邦平台拟上新三板及新三板定增项目进行“领投”。
据众投邦总裁助理宋菁介绍,股权众筹涉及新三板主要有两种业务:一种是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出让部分公司股权,投资者自行认购;一种是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专门的新三板基金,由众筹平台作为领投,并汇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参与到定增等项目中。
“这两种模式都涉及备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寿辉提出,“监管层明确要求律师和券商在挂牌公司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中介机构应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意见。”
业内传言称,因不具备基金发行、管理资质,已有股权众筹平台被证监会约谈,监管层认为平台自行发布基金并不合规,从鼓励创新的角度不予处罚,但要求平台自己下线项目。实际上,除了众投邦,大家投、原始会、天使客等众筹平台也以发行基金的方式涉足新三板。不同的是,后三家均以平台名义发布,未寻求创投机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被外界称为“众筹国家队”的中证众筹平台也在其网站首页主推嵌套新三板项目:5月13日,由浙商证券推荐的科商创投新三板众筹项目在中证众筹平台,当日募集金额8430万,超募比例达到184%。
法规能给多大空间
众筹行业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订,能够确立众筹的合法性,将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届时,股权众筹有望真正迎来行业的春天
行业发展之初,业务需要试点,法律法规也需要试行,监管方法和手段同样需要与市场磨合。
在业内人士看来,现在推行的私募版众筹只是传统私募融资的网络版,背离了股权众筹多人、小额的本质。《私募办法》要想突破瓶颈,必需对现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证监会开始就“公募版股权众筹”的细则草案——《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公募办法》”),在小范围征集意见。据接近监管层的方案制定人士表示,最新的《公募办法》规定:单个项目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300万;要求参与项目的投资人年收入超过12万,一年内投资总额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0%,且要分散投资。
公募版众筹能否突破200人的限制,有消息称,《公募办法》没有明确提及。对于单个项目3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有市场人士认为过于保守,至少要提高至1000万元左右;此外,有机构人士建议,试点公司可以扩大至一些有权益投资经验的机构。目前各平台众筹项目的融资金额,超过千万的不在少数。
而备受关注的《证券法》最快将在今年下半年出台。有消息称,股权众筹的规范条例将被写入《证券法》,此举也是为了鼓励和规范公募股权众筹行业发展。一位接近央行的股权众筹从业者称,此次修订《证券法》,将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并把股权众筹加进去,其对股权众筹改革意义重大。
但是争议还是很多,如何区分私募和小额公募的监管形式;合格投资者范畴确定的标准是什么;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设多高;公募版众筹投资者人数能否突破200人的限制等问题仍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