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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B:关于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015年05月21日 09:3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6 元,达到

  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 2015 年 5 月 21 日为折

  算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日为 2015 年 5 月 21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由于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因此基金份额折算对象包含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基金代

  码:161022,其中场内简称:创业分级)、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场内简称:创

  业板 A,基金代码:150152)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 B,基金

  代码:150153)。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对上

  述折算对象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后,上述折算对象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基金份

  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比例仍为 1:

  1。折算日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富国创

  业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国创业板份额

  分别分配给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创业板份额

  前 前

  NAV 1.000 ×NUM

  基础 基础

  富国创业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创业板份额数=

  1.000

  持有场外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

  外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

  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分配。

  (2)富国创业板 A 份额

  后 前

  折算后富国创业板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NUMA =NUMA

  富国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前 前

  NAVA 1.000 × NUMA

  1.000

  其中,

  后

  NUMA :折算后富国创业板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创业板 B 份额

  后 前

  折算后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NUMB =NUMB

  富国创业板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

  前 前

  NAVB 1.000 × NUMB

  1.000

  其中,

  后

  NUMB :折算后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

  NUMB :折算前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前

  NAVB :折算前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4)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富国

  创业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创业板份额数+富国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

  内富国创业板份额数+富国创业板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数

  (5)举例

  某投资人持有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分

  别为 100,000 份,10,000 份和 10,000 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假设三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示(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此处采用假设的净值进

  行计算;折算日折算前准确的净值以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

  净值为准),折算后,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前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

  (假设值)

  150,000 份富国创业板份

  富国创业板份额 1.500 元 100,000 份 1.000 元

  额

  10,000 份富国创业板 A 份

  富国创业板 A 份

  1.028 元 10,000 份 1.000 元 额+新增 280 份富国创业

  额

  板份额

  10,000 份富国创业板 B 份

  富国创业板 B 份

  1.972 元 10,000 份 1.000 元 额+新增 9,720 份富国创

  额

  业板份额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日(即 2015 年 5 月 21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

  同)、配对转换业务;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正常交易;折算

  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基金

  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

  业板 B 份额将于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

  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5 月 25 日),基金管

  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将于该日上午 9:30-10:30 停牌一小时,

  并于上午 10:30 之后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

  对转换业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 5 月 25 日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5 年 5 月 22 日的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5、2015 年 5 月 25 日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均可能出现交

  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富国创业板 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

  定期份额折算后,原富国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

  创业板份额,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

  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预期收益实现

  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富国创业板份额为跟踪创业板指数的基础份额,其

  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富国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

  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富国创业板 B 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

  后,原富国创业板 B 份额持有人将同时持有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富国创业板 B 份

  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富国创业板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且折算

  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由目前的杠杆恢复到初始的 2 倍杠杆水平。此外,富

  国创业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

  幅增加。

  3、由于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

  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折溢价率

  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

  风险。

  4、原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

  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富国创业板份额分拆为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

  板 B 份额。

  5、折算后,本基金富国创业板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

  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和场内富国创

  业板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

  基金资产的风险。

  6、此次基金份额折算日不是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折算日的富国创业板份额

  净值与折算阀值 1.500 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1 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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