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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现金增利: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年05月21日 09:2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类别设置、销售服务费等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原基金合同“十、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在本部分增加“(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内容如下: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B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A/E类、B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数额限制及相关规则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和相关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对原基金合同“二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将“(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基金销售服务费”修订为:

  “本基金A/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1、增加“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之后的章节序号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B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A/E类、B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份额 B类份额 E类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100.00元代销机构:1,000.00元 1,000,000,000.00元 0.0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100.00元代销机构:1,000.00元 100.00元 0.0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份 100份 0.01份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0.25%

  (三)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类别转换规则

  1、投资者类别转换的两类基金份额必须存管在同一销售机构。

  2、类别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B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转换的最小份额为10亿份。B类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单笔转换的最小份额为100份。

  4、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类别转换不收取转换费。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类别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类别转换的成交情况。投资者需注意,若投资者在T日提交了份额类别转换申请,则T+1日投资者对份额类别转换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若有)等申请将确认失败,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A类、B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类别转换业务开通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的具体时间及销售机构。

  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交易申请无效或被确认为错误类别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相关规则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2、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中第1点修订为“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E类三类,其中E类份额通过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第2点修订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B类份额的申购业务,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0元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业务,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00元(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不同份额类别的金额限制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类别’的相关描述。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3、将“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基金销售服务费”修订为:

  “本基金A/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5年5月2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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