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二十二、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
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
额(长盛同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含2.000元)时,本基金将进
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5年5月19日,长盛同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18元,达到基金合
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5年5月20日为基准日办理
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同辉份额(代码:160809)、同辉 100A
份额(代码:150108)和同辉 100B 份额(代码:150109)。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长盛同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2.0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同辉 100A
份额、同辉 100B 份额和长盛同辉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同辉 100A
份额和同辉 100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长盛同辉份额净值以及同辉
100A 份额、同辉 100B 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
1)同辉 100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i) 份额折算前同辉 100A 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同辉 100A 份额的份额
数相等;
ii) 同辉 100A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长盛同辉份额,即参考净
值超出 1.000 元以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长盛同辉份额。
NUM A后 NUM A前
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NUM A前 (NAV A前 - 1.000)
1.000
后
其中, NUM A 为折算后同辉 100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前 为折算前同辉 100A 份额的份额数;
NAV A前
为折算前同辉 100A 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2)同辉 100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i)份额折算前同辉 100B 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同辉 100B 份额的份额数
相等,且份额折算后同辉 100B 份额与同辉 100A 份额保持 1:1 配比;
ii)份额折算前同辉 100B 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同辉 100B 份额的资产及
其新增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资产之和相等;
iii)份额折算前同辉 100B 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同辉 100B 份
额与新增场内长盛同辉份额。
NUM B后 NUM B前
同辉100B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NUM B前 (NAV B前 - 1.000)
1.000
后
其中, NUM B 为折算后同辉 100B 份额的份额数;
NUM B前
为折算前同辉 100B 份额的份额数;
NAVB前
为折算前同辉 100B 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3)长盛同辉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长盛同辉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长盛同辉份额,场内长盛
同辉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长盛同辉份额。
长盛同辉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NUM 同辉 (NAV同辉前 1.000)
前
1.000
前
NUM
其中, 同辉
为折算前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前
NAV
同辉
为折算前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净值。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 同辉 10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 同辉 100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 长盛同辉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
场内的长盛同辉份额、同辉 100A 份额、同辉 100B 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内
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
的长盛同辉份额折算成的新增场外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
数点后第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5月20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
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正常交易;该日终,
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1日),本基金
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同辉100A份额、同辉
100B份额在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
认及份额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2日),基金管
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于该日上午9:30-10:30停牌1小时,并于上午10:30
之后复牌;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
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5月22日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5月
21日的其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五、重要提示
1、同辉10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
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同辉100A份额基金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同辉100A
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长盛同辉份额,同辉100A份额参考净
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同辉1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同辉
100A份额和长盛同辉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
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2、同辉100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
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同辉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
会折算为长盛同辉份额,同辉100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同辉100B
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同辉100B份额和长盛同辉份额。因此,
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
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
算后同辉100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有所提高。
3、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
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
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原同辉100B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
长盛同辉份额分拆为同辉100A份额和同辉100B份额。
5、折算后,本基金长盛同辉份额的份额数量会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
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和场内长盛同辉份额的持
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
险。
6、此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是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折算基准日的长盛同
辉份额净值与折算阀值2.00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7、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长
盛同辉深证 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或 010-62350088。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