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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朋友圈微骗:借卖古玩诈骗

2015年05月20日 09:14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微商,已不是陌生的词汇,在全民创业的环境下,依托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进行交易,让很多人有了创业的平台,也从客观上方便消费者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但是,却有人利用微商行骗,收到钱后不发货,还有人“钓鱼”行骗,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1

  朋友圈买电脑 付款后被拉黑

  近日,江苏苏州的王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台低价平板电脑,她全额付款后,却不见卖家发货,过了一段时间后,卖家在微信中还把她拉黑了。

  随后,王女士的丈夫更换了一个微信号又联系到了这名微商卖家,称自己有二手手机可以寄给对方,看货报价。在得到卖家快递地址后,王先生报警成功抓住对方。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住所内并没有他在微信圈内宣传的各种数码产品。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是黑龙江人,1994年出生,没有正当职业,专门假冒微商行骗,行骗范围涉及全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2

  谎称海外代购手机 实则“钓鱼”行骗

  除了不发货,还有进行“钓鱼”行骗的。近日,南京警方就捣毁一个专门利用微信散布海外代购手机虚假信息,进而行骗的犯罪团伙。

  南京市民李先生看到微信朋友圈里有海外代购信息,并声称苹果手机只有国内市场价的一半,海外直接发货。随后,他根据信息里提供的QQ号和对方取得联系,并支付3500元的购机款。但在等待3天后,对方声称手机被海关查扣,让李先生再汇去2000元,此时,李先生感觉被骗,于是报警。

  据警方调查发现,近期江苏境内已发生12起类似案件,涉案金额超过8万元。警方经过技术侦查,发现诈骗嫌疑人的微信和QQ号活动轨迹在广东一带。而受害人的钱汇出后,会立即被转到不同银行卡中,银行卡开户地均在山东济宁嘉祥县。根据线索,警方将几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嫌疑人康某交待,2014年他建了一个“诈骗QQ群”,专门为不法分子提供取钱服务,诈骗者收到受害人汇款后,就通知康某等人取钱,扣除一定比例的提成后,康某再转账到广东方面。随后,警方也成功抓获在广东的犯罪嫌疑人。至此,跨越三省利用微信朋友圈诈骗的团伙被一举摧毁。

  警方介绍,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多名,查扣20多台用于诈骗的电脑。

  案例3

  冒充知名微商 只收钱不发货

  近日,经过4个多月追踪侦查,江苏常州金坛警方成功破获通过微信销售古玩为名的诈骗系列案件。

  去年下半年,常州市民朱某准备收藏几件古玩,为此他咨询了身边的朋友,并加入古玩爱好者的微信群,好几个微信朋友都推荐朱某关注一个微信名为“空谷幽兰”的人。谨慎的朱某还不放心,特地找了其他懂行的人了解情况。在了解过后,朱某决定向“空谷幽兰”购买一个据称市场价为20000多元,而标价只有3500元的西藏清代象牙发圈。

  但钱打过对方几天后,朱某才发现自己已经被“空谷幽兰”拉黑。朱某告诉记者:“我朋友圈中大概有十几人,都比较相信他,没想到会被骗,我们一共被骗了十几万。”

  警方调查发现,在江西、山东、河北等地还有18名收藏爱好者上当受骗。随即警方传唤了微信昵称为“空谷幽兰”的山东籍男子冉某。但冉某却对这些买卖古玩的事情一无所知。

  警方介绍,“空谷幽兰”在微信朋友中是个比较有名的微商,诚信度比较高。嫌疑人是冒用“空谷幽兰”的微信,将头像、微信名称都改成了“空谷幽兰”。

  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使用其它交友软件行骗。警方通过交友软件“陌陌”搜索嫌疑人曾经使用过的手机号码,锁定一个注册名为“恒源轩古玩艺术品”的陌陌用户。随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方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嫌疑人方某现年28岁,有盗窃前科,2012年刑满释放后先是在当地摆地摊卖假古玩,从2014年12月至今,冒用他人微信身份专门在朋友圈里发布虚假文物信息,诈骗得手20余起,已经核实的非法获利超过15万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微商监管

  工商部门:无法可依现尴尬

  犯罪分子利用微商骗人的手段层出不穷,而商品的质量也没有保障,这些商品一旦出了问题,买家权益受到损害时,又要到哪里去维权?

  此前,记者采访了甘肃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吴其春,他表示,我国目前在微商领域尚未出台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更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没有具体的监管依据。“电子商务平台就好比是开了一个市场,消费者在这个平台里面购买的东西出现问题,可以找到这个经营者,可以找到后台。微商就好比路边的小商贩,今天在这里,明天在那里。”

  由于微商不同于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卖家大部分都是自然人,大都没有进行过任何工商营业登记。工商部门认为,首先在法律上,微商并不属于其监管范围。此外,由于微商大多采用代购、代理等方式进行运作,因此当交易双方发生纠纷时,工商部门认为双方的消费关系是否成立,也存在疑问。

  建议:借鉴电商平台监管

  目前,微商的监管还面临着法律和实践上的尴尬,但也不是无解。专家建议借鉴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的经验,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软件平台服务商等多方面的合作,共同加强对微商的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

  实际上,对于微商的监管问题已经引起了多方的注意。为规范微商等无店铺零售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在5月5日发布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需要审批或备案的,还“需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软件服务商提出了监管要求,要求“相关服务者应当对无店铺零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相关服务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检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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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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