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两个城市的定位不一样,QDLP和QDIE两个制度的定位也不太一样。QDLP有一个隐性的门槛,比较倾向于大的机构,这和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雄心是一致的。而QDIE有更大的灵活性,更可以起到通道的作用,而作为通道的潜力非常大。
中国基金报记者 姚波
2013年,上海启动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允许注册于海外的对冲基金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人民币基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目前全国多地逐步引进海外对冲基金,到2014年,深圳启动了更加灵活的QDIE(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即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今年又有青岛及重庆加入QDLP阵营。
在上周末召开的全球基金峰会上,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君合律师事务合伙人谢青以及参与到QDLP计划的英仕曼集团中国区主席李亦非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中国迅速调整法规方便投资
助后续海外基金顺利落地
李亦非:前不久接受英国金融时报的采访,他们觉得中国QDLP挑战非常大、非常艰难。实际上,QDLP推行的障碍都是来自海外,而这个障碍和所有的审批程序也正是海外机构了解和熟悉中国的过程,中国的发展现在是以光速在前进,而海外机构则是在以牛的速度前进。
通过QDLP项目,海外对冲基金惊讶于落地速度之快。他们本来想找一个现成的法规适用,但中国所有的法规都是在演变的,带着一种改革、前进和演变的决心。
谢青:对于境外对冲基金来讲,最大的挑战是在没有看到投资策略是否有效之前,要先做出承诺。这个承诺包括人力投入,资金投入,还包括接受监管环境和法律环境的不确定性。要知道QDLP试点在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之前已经出来,也说明上海市政府的前瞻性。相对而言,新的对冲基金会有很多好处,因为有很多成功的先例在这里,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QDLP多地开花
各地对投资范围灵活调整
吕红:上海在实施试点之后,其他一些大城市也想在这方面有所突破,所以在上海之后就有了改良版的QDLP——深圳的QDIE,以及在今年三四月份推出的青岛版QDLP和重庆版QDLP。实际上,青岛和重庆这两个跟上海没有大的差别,只是在海外投资领域方面有所扩大。
从投资领域来说,上海的QDLP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海外证券类资产,青岛的QDLP除了投二级市场,还可以谨慎投资一级市场,也可以在房地产投资进行比较谨慎的尝试,这在投资范围方面算比较大的扩展。
同时,上海第二批的QDLP其实也是在不断演变过程中。第一批QDLP是全球知名的六家对冲基金,第二批QDLP更加多元化,甚至可以说对冲基金只不过是它们业务当中非常小的部分,整体来说是非常综合性的金融机构。总的来看,可以看到QDLP试点的范围其实在慢慢扩大,并不局限于对冲基金。
从合伙方式来看,第二批QDLP可以尝试契约型基金,不用再设合伙人,可以用契约型的方式作为基金的运作方式,这方面上海金融办做了大量探索。
谢青:很同意吕律师的观点,首先想讲的是上海,其他地方可以拷贝上海的制度,但更重要的是体现差异化。我注意到QDLP经过这几年发展,地方政府觉得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也可以做出更多一些创新。
其实,其他地方推出的计划对于上海本身也是一个推动,会使更多国际对冲基金经理人对中国产生兴趣。在对比各地制度时,对冲基金经理人可能考虑的因素绝对不止是一个制度,还甚至包括主要的交易人员在哪里,是否跟交易所靠得近一点。各地推出类似的制度,会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开放,双向开放是走出去的开放,对于整个走出去有好处,而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地区都更能够找到自己正确的位置。
深圳QDIE更加灵活
上海版QDLP偏好大机构
吕红:深圳的QDIE制度是在参考上海QDLP的基础后,进行了大量改良的结果。相比QDLP,QDIE非常灵活。如深圳允许境内和境外金融机构两类,上海只允许境外的金融机构;在深圳不管境内还是境外金融机构都允许。如在深圳前海设一间公司,就可以向深圳市政府申请QDIE的资格,获得资格后就可以发行基金私募产品。
从投资范围来看,QDIE没有任何限制。法规中说是海外资产,任何的一类海外资产都可以投资,QDIE的海外投资范围非常广泛。QDIE对合格投资者的金额要求大概是200万人民币,这一资格要求比上海QDLP低很多,因而对于基金的募资压力就要少很多。
谢青:其实,上海深圳两个城市的定位不一样,两个制度的定位也不太一样。QDLP有一个隐性的门槛,比较倾向于大的机构,这和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雄心是一致的。而QDIE有更多的灵活性,本身深圳前海是资金的重要通道,未来一两年会看到各种各样的资金流动形式。QDIE的定位更可以起到通道的作用,而且潜力非常大,相当长时间之内都会起到通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