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A份额第四个运作期约定收益率发生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公布了《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和《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A份额第四个运作期利差的公告》。上述公告表明,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的利差为2.3%,201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0%。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起始日(即2015年5月20日)前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80%。
2015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25%。因此,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调整为4.55%。
风险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年约定收益率推算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5月11日公告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础。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A第四个运作期起始日前再次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则景祥A年约定收益率有可能相应调整。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