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孙俪2亿财富泡汤 海润影视借壳失败因“一剧两星”

2015年05月11日 07: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陈妍妍

  5月8日,*ST申科一纸公告,宣布终止重组海润影视。这意味着,双方长达一年多的恋爱宣告终止,而海润影视明星股东孙俪的2亿元“一夜暴富”梦也遭搁浅。

  公司表示,终止重组的原因系其无法按规定在2015年4月30日前出具2014年度审计报告。

  对此,*ST申科董秘陈井阳回复《证券日报》记者称:“主要是海润影视完不成业绩对赌,什么时候能完成又是未知数,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只能宣告终止。”

  陈井阳表示,自己清楚地记得双方开始接触是2014年2月14日,时隔一年有余,却因为最基础的业绩问题“不欢而散”,公司也很遗憾。

  公司股票5月8日复牌后,一字跌停,报收于27.58元/股。陈井阳坦言:“公司已经连续两年亏损,原有主业已经不太可能有大的发展,下一步会出售部分资产,同时会继续寻找拥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标的。”

  孙俪2亿市值泡汤

  海润影视或掘金新三板

  资料显示,海润影视是我国目前最大的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之一,制作完成并发行超过百部电视剧产品,曾经推出了《亮剑》、《永不瞑目》、《玉观音》等多部电视剧作品。经审计,截至2013年末,海润影视总资产为13.99亿元,净资产为7.59亿元,其2011年—2013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8亿元、3.58亿元和6.2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574.93万元、2079.36万元和1.31亿元。

  而明星股东扎堆成为市场一大关注焦点,孙俪持有海润影视700万股,占比2.61%,为第四大股东。此外,连奕名、蒋欣等演艺圈人士亦出现在海润影视股东名单中。

  值得一提的是,因海润影视借壳的申科股份在去年6月23日复牌后连拉11个涨停板,此后公司股价陷入调整。今年以来股价回升,4月16日公司停牌前股价报29.03元/股,创历史新高。

  这意味着,孙俪所持海润影视股票眼看就要到手的2亿元,成为泡影。

  回顾去年的重组预案,海润影视承诺2014年至2016年将分别实现净利润1.8亿元、2.4亿元、2.91亿元。重组方案公布后,电视剧行业迎来骤变,“一剧两星”、广电反腐等政策,让不少电视剧公司面临转型压力。

  “一方面,电视剧行业遇到瓶颈,成本高企,海润影视完成业绩对赌有压力;另一方面,从海外上市到A股IPO排队,到借壳上市,海润影视的上市路可谓历经艰辛,下一步,挂牌新三板对海润影视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文化科技行业投资人曹海涛告诉记者。

  一位接近海润影视的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下一步海润影视很有可能移步新三板上市。事实上,此前遭遇了IPO失败、并购重组失败的青雨影视刚刚于4月17日挂牌新三板。而基美影业、云南文化、春秋鸿、金天地、三多堂、等影视文化公司早已开启新三板掘金之路。

  影视并购迎降温

  互联网+成趋势

  去年以来,经历了风风火火的影视并购后,随着中视精彩、欢瑞世纪、青雨影视、金英马等影视公司相继被上市公司“弃买”,曹海涛坦言,影视并购也迎来降温。

  一方面,一线影视公司基本已经搭上资本桥梁,如果收购个二三线的不知名的影视公司,对上市公司而言存在更多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影视公司本身也亟待完成“互联网+”的转型升级。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跨界收购影视公司的多为原有主营业务遇到发展瓶颈、“换血”谋发展的传统企业。事实上,影视行业自身也是亟待转型的传统行业,很多人感慨“只是表面看着光鲜”,存在演员成本居高不下、业绩不稳定、投资风险大等问题。

  “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这对影视行业同样适用。”曹海涛表示,“这时候,分手对于海润影视、*ST申科或许都是一件好事。”

  反观泰亚股份收购欢瑞世纪告吹后,随后又宣布收购互联网公司恺英网络,无毒又有,熊猫烟花在收购华海时代告吹后,也宣布进军互联网转型互联网金融公司,曹海涛透露,*ST申科也有可能寻找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标的。

  对于下一步会收购什么类型的公司,陈井阳则表示不方便透露,他说:“不光要看行业,还要看企业本身是不是适合我们,两家企业的文化能不能融合。”


(责任编辑: 向婷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 华策影视一董事配合司法调查      2015年03月19日
  • · 唐德影视市盈率逼近华谊兄弟      2015年03月05日
  • · 影视股业绩波动成隐忧      2015年02月28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