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和 《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证券 投 资 基金上 市 规 则》 的 有 关 规定 , 因 申万菱
信 定 期 开放债 券 型 发起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简 称 “ 申万债 券 ” 或“本基金” )
于 2015 年 5 月 6 日触 发 了基金合同终止的条款,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终止申万债券的上市交易及场内申赎 , 并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现将 本基金 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 基金 基 本 信 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 简称:申万债券
交易代码:1631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终止上市日:2015 年 5 月 13 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 : 2015 年 5 月 12 日, 即在 2015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申万债券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有 关 基 金 终止 上 市 决 定的 主 要 内 容
根 据 《 基金合 同 》 “第五 部 分 基金 备 案 ” “三 、 基 金存续 期 内 的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约定:
“1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 ) 基 金资 产 净 值加上 当 日 交易申 请 确 认的净 申 购 金额( 申 购 确认净 金 额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 后
的余额低于 5000 万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3 )前 10 大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持有 基 金份 额总 和 占基 金总 份 额的 比例 大 于
90%。”
截止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 2015 年 5 月 6 日 )日终,本基金 资产净值加上
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 (申购确认净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
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 为 47,989,457.77 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 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的条款 。 因我司旗下无其
他 同 类 基金可 与 本 基金合 并 , 为维护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利益, 根 据 基金合 同 约 定 ,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本 基 金 终 止 上 市 交 易 , 获 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5]184 号) 同意。
三、 基 金 终 止 上市 后 续 事 项说 明
1 、 根 据 基金 合 同 约定, 基 金 管理人 仅 在 每年的 开 放 期内办 理 申 购、赎 回 业
务,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本
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 2015 年 4 月 7 日 ( 含该日) 至 2015 年 5 月 6 日 (含 该日) ,
因此本基金 合同发生终止情形 后本基金 将不再开放申购、 赎回 、 定投、 转换转入、
转换转出和跨系统转托管 。
2 、 本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8 日起 进入清算程序 , 有关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请参
阅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5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发布的 《关于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条款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3 、 本 基 金终 止 上 市交易 后 , 投资人 无 法 进行基 金 交 易,也 无 法 办理基 金 赎
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 、 对 于 已经 办 理 司法冻 结 、 质押登 记 等 措施的 基 金 份额, 有 关 登记机 构 及
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
说 明 书 , 亦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swsmu.com ) 或 者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话 400 880 8588 (免 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垂询相 关事宜。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