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力 A、双力 B 终止上市的公告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双力 A、双力 B 的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96 号)的同意。
现将本基金之双力 A 和双力 B 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场内简称“双力 A”,交易代码:150069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场内简称“双力 B”,交易代码:150070
终止上市日: 2015 年 3 月 23 日
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2015 年 3 月 20 日,即在 2015 年 3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享有双力 A、双力 B 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转换日:2015 年 3 月 23 日,在转换日日终,双力 A、双力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
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
券投资基金(LOF)” 。
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外双力 A、双力 B 基金份额将转换为国联安双力
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仍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内双力 A、双力 B 基金份额将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转换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
基金(LOF)份额将在深圳交易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双力 A 和双力 B 基金份额,在本
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双力 A 和双力 B
封闭期末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同
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双力 A 和双力
B 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3、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转换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放国
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 或 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
话 021-38784766 或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