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 银 行指 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 基金
开 放 申购 、 赎回 业 务公 告
2015 年 5 月 8 日
1. 公 告 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 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 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场内简称: 银行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10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配 套 法 规 、
《 富国 中 证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和 《 富国 中 证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在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 开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有 关 本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行 A 级 银行 B 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241 15024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注: 银行分级在场内、场外均可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但 银行 A 级、
银行 B 级只可在场内进行交易,不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 定 期定 额 投 资 业务 的 办 理 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 银行分级的申购、 赎回开放日。 场内业务办理时
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 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 申 购 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 银行分级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
额限制外 (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 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
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
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银行分级,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
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
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银行分级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投资者场内申购 银行分级 ,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36%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24%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15%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除上述养老 金客户外, 其他投资者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 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5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3.2.2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 常 赎 回 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银行分级时, 每次对 银行分级 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银行分级 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 )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T <1 年 0.50%
1 年≤T <2 年 0.25%
T ≥2 年 0.00%
( 注 : 赎 回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的 计 算 , 以 该 份 额 在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日 开 始 计
算。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银行分级,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
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
(2 )场内赎回费率
本 基 金 场 内 赎 回 费 率 为 固定值 0.50% , 不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分 段 设 置 赎
回费率。
5. 定 期 定 额 投资 业 务
目前, 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在本公
司网上交易系统,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支持工行卡、 农行卡、 建行卡、 招 行
卡、 民生卡、 中行 (通 联) 、 农行 (通联) 、 交行 (通联) 、 招行 ( 通联) 、 浦发 (通
联 ) 、光 大( 通 联) 、平 安 (通 联) 、 邮储 (通 联 ) 、 上海 银 行( 通联 ) 、温 州银 行
( 通 联) 、华 夏 银行 (通 联 ) 、 交行 ( 银联 ) 、 民 生( 银联 ) 、平 安( 银 联) 、邮 储
( 银 联) 、光 大 (银 联) 、 兴业 (银 联 ) 。 通过 本 公司 网上 交 易系 统办 理 定期 定额
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80 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
司将另行公告。
6. 基 金 销 售 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361616;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3) 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海 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
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
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
7. 其 他 份 额 净值 公 告/ 基金 收 益 公 告的 披 露 安 排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 ) 基金管 理 人 可根据 市 场 情况, 合 理 调整对 申 购 金额和 赎 回 份额的 数 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至少在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2 ) 基金管 理 人 可以根 据 《 基金合 同 》 的相关 约 定 调整费 率 或 收费方 式 ,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3 ) 本公告 仅 对 本基金 开 放 申购、 赎 回 有关事 项 予 以说明 。 投 资者欲 了 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13 日 《中国证券报》 和 《 上
海证券报 》 上的 《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 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 富国中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 富 国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客 户 服 务热 线 95105686 、4008880688 ( 全国 统 一 , 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
(6 ) 风险提 示 : 基金管 理 人 承诺以 诚 实 信用、 勤 勉 尽责的 原 则 管理和 运 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