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额发售公告
1
华 宝 兴业中 证 医疗指 数 分级证 券 投资基 金 份额发 售 公告
重要 提示
1 、华宝兴业 中证医疗指 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经中国证券 监 督
管理委员会 2015 年4 月8 日《 关于 准予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
复》 (证监许 可[2015] 596 号)注册募 集 。
2 、本基金的 基金类型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 是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
3 、本基金的 管理人为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 “本公司 ”或“基金 管 理
人”) , 基金 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即 “华
宝医疗份额 ”,场内简 称 “医疗分 级 ”,基金 代码:162412) 、华宝兴业中证医疗 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即 “ 华宝医疗 A 份额”, 场内简称 “ 医疗 A” , 基金代码:
150261 ) 与 华 宝 兴 业 中 证 医 疗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积 极 收 益 类 份 额 ( 即 “ 华 宝 医 疗 B
份额”,场内简称 “医疗 B” ,基金代码:150262 ) 。其中 , 华宝医疗 A 份额、华宝医疗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 始终保持 1 ∶1 的比例不变。 本基金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公 开发售。
基 金 发 售 结 束 后 , 场 外 认 购 的 全 部 份 额 将 确 认 为 华 宝 医 疗 份 额 ; 场 内 认 购 的 全 部 份 额 将 按
1 ∶1 的比例 确认为 华宝医疗A 份额 与华宝医疗 B 份额。
5 、投资者可 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场 外销售机构 为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 公司” )的直 销 柜
台和直销 e 网金、 官方淘宝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信达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
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证券股份有份额发售公告
2
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
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6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 止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
简称“深交所 ”) 挂牌发售, 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 ( 包括直销机构和各
代销机构)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
7 、持有建设 银行卡、 中 国银行卡、 工商银行卡 、农业银行 卡、招商银 行卡、兴业 银 行
卡、 广发银 行卡 、民生 银行卡、浦 发 银行卡、 中信 银行卡 、光大银行 卡 、平安银 行卡、交
通银行卡、 上海农商行 卡、 温州 银行卡 、 长沙 银行卡、 南京 银行卡、 金华银行卡 、 浙商 银行
卡、 顺德农商行卡、 天天盈账户、 支付宝 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 办理
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8 、本基金募 集对象为 符 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和 机 构
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9 、 本基金不设 募集份额上限 。
10 、 若投资者 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
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 者 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 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 投资
者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 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
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 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份额发售公告
3
11 、 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 一个 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 投资者在 直销e 网金和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 元人 民币 (含认购
费) ; 投资者 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 (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每笔1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 已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投资者, 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场
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投资者通过 场内销售机 构认购本基 金,首次认 购申请的最 低份额为单 笔 50,000 份, 超
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 购最高不得 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3 、 基金销售 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 请详细阅读刊 登在2015 年5 月6 日的 《上海证券报》 、 《中 国证券报 》 上的 《 华宝兴业 中 证
医疗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以 下 简称“招募 说明书” ) 。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 各代销机 构的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
地的公告。
16 、在募集 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7 、本公司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 本基金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预期风 险
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
额来看, 华宝医疗 A 份 额具有较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华宝医疗 B 份额 具有较高风
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份额发售公告
4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 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 上市交易风险、 杠杆机制风险、 折
/ 溢价风险、 股指期货等 金融衍生品 投资风险以 及份额配对 转换及份额 折算等业务 办理过程
中的特定风险等 。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
合同》 , 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 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基本 情况
1 、基金名称 : 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 :华宝兴业中证医疗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医疗分级 ,基金代码:162412
3 、基金的类 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的运 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 、基金存续 期限:不定期
6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1.00 元人民币
7 、基金不设 募集份额上限。
8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 资 者
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 、销售渠道 与销售地点
(1) 场外销 售机构:
1 )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认/ 申购、赎回、转换等
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公司网站: www.fsfund.com , 直销 e 网金 网址 :
https:ec.fsfund.com 。
3 )官方淘宝 店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官 方 淘 宝 店 平 台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认/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 具 体 交 易份额发售公告
5
细 则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站 公 告 。 公 司 网 站 : www.fsfund.com , 官 方 淘 宝 店 平 台 网 址 :
fsfund.taobao.com 。
4 )场外代销 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 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 券
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 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2 )场内代 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 )已经具有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 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
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中原证 券(排名不分先后) 。
2 )本基金募 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
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
行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6
3 )尚未取得 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0 、募集时 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 2015 年5 月11 日起至2015 年 5 月22 日 。 在上述期间, 本 基金开始面
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同时募集。
本基金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 备案 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
基金募集 期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11 、基金认 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1 )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表如下,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 外认购费
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200 万(含) 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200 万 0.5%
100 万以下 1.0%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财产。
(2 )认购份 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通过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a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总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转份额
b )认购费用 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按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10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假 设 其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10.00 元,其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 =99,009.90 份
利息转份额=10.00/1.00=10.00 份
认购总份额=99,009.90+10.00=99,019.9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 认购本基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得到 99,019.90 份基金份额 。
2 )场内认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通过场内认购, 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 在发售
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 1:1 的比 例自动分离成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疗 B 份额,利息
折算的份额及自动分离的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疗 B 份额的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
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份。
a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b )认购费用 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份额发售公告
8
c )华宝医疗 A 份额与华宝医疗 B 份 额的计算 :
华宝医疗 A 份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华宝医疗 B 份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 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0 份 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1.00% , 则其 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0=1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0 ×1.0% =100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 +1000.00 =101,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 =1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 +10 =100,010 份
经确认的华宝医疗 A 份额=经确认的华宝医疗 B 份额=100,010 ×0.5 =50,005 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0 份基 金份额, 需缴纳 101,000.00 元, 加上 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总共可得到 100,010 份基金 份额。 基金认购期结束后, 投资者经确认 的
华宝医疗 A 份额、华宝医疗 B 份额 各 50,005 份。
(3 )首次募 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 基 金 的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 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三、 场外开户与 认购流程
(一 ) 个人投资 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 本公司直销柜台、 直销 e 网金、 官 方淘宝店 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
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海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份额发售公告
9
1 、业务办理 时间
2015 年 5 月11 日起 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 9 :30 至17 :00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开户: 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地 点及联系方 式见前)提 供下列资料 办理基金的 开 户
手续:
a 、本人法定 身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 (包括居民 身份证或军 官证件等有 效身份证件 , 下
同) ;
b 、投资者任 一储蓄账户凭证;
(2 )认购: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 )凭汇款 凭证, 投资者开户 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 请当日下午 5 :00 之前,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 为
准。
(2 )基金募 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 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 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 者 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 集期截止日下午 5 :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 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 投
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 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二) 通过直销 e 网金办 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 份额发售公告
10
2015 年 5 月11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
工作日的认 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 非工作日的 认购申请视 为
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开户
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具体流程为: 选择银行卡 (目前支
持建设银行 卡、 中国银 行卡、 工商 银行卡、农 业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 卡 、 广发
银行卡、民生 银行卡、浦发银行卡 、中信 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平安银行卡、交通银行卡、
上海农商行 卡、 温州 银行卡、 长沙 银行卡 、 南京 银行卡、 金华银行卡 、 浙商 银行卡、 天天盈
账户、支付 宝 )= 〉银行 身份验证, 绑定银行卡 = 〉签服务协 议 = 〉输入个人信息 = 〉开户
申请提交完成 ;
(2 )认 购
认购具 体流程为:登陆“e 网金 ” (开户当天 可凭开户证件登录)= 〉 进入基金认购 = 〉
选择认购基 金名称 = 〉选择银行卡 、输入认购 金额 = 〉银行卡支付= 〉 返回商户( 华宝 兴业
基金)= 〉认 购申请提交完成。
3 、其他注意 事项
开 通 网 上 交 易 时 , 系 统 会 将 投 资 者 的 银 行 卡 与 基 金 交 易 账 号 绑 定 , 请 开 户 时 慎 重 选
择。
三)通过官方淘宝店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
2015 年 5 月11 日起 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
工作日的认 购申请至 15:00 截止,15: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 非工作日的 认购申请视 为
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通过本公司官方淘宝店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及认购程序, 具体流程为 : 登陆 “官
方淘宝店” = 〉 选择认购 基金名称= 〉 进行实名认证、 风险评测、 绑定银行卡= 〉 选择 银行 卡
(目前支持建设银行卡、 中国银行卡、 工商银行卡、 农业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平安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华夏银 行 、
邮储银行、余额宝)= 〉 银行卡支付= 〉开户及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 、其他注意 事项 份额发售公告
11
认购申请提交完成后系统, 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 请开户时慎
重选择。
四)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受理开户 和认购的时间: 2015 年5 月11 日至 2015 年 5 月22 日的 9:00~16:00 。 (周
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
2 、开立中国 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
(2 )中国银 行长城借记卡;
(3 )填妥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4 )与中国 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3 、提出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 供
以下材料:
(1 )中国银 行长城借记卡;
(2 )填妥的 《认购申请表》 ;
(3 )中国银 行基金交易卡。
中 国 银 行 在 接 收 到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申 请 后 , 将 自 动 向 中 登 公 司 提 交 投 资 者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日 ) 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
和 认 购 业 务 确 认 书 。 但 此 次 确 认 是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确 认 , 认 购 的 最 终 结 果 以 本 基 金 募 集 成 功
后中登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五) 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 ) 机构投资 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 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柜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 责
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份额发售公告
12
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
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 公
司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 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 购的时间:2015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 :30 至下午
17 :00 。
2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开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 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 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 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基金业务 授权委托书;
c 、业务经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印鉴卡一 式三份;
e 、指定银行 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开 立银行账户 申请表》原 件及复印件 ( 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f 、填妥的相 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 e 所指的指定银行 账户是指在 本直销中心 认购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 需指定一家 商 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 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 )认购: 以电汇或支 票主动付款 方式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指 定的在中国 建 设
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份额发售公告
13
(3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 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 请当日下午 5 :00 之前,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
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 为
准。
(2 )基金募 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 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 者 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 者 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 集期截止日下午 5 :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 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投
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 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
二)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15 年5 月11 日至 2015 年 5 月22 日, 上午9:30 至下午
16 :00 (周 六、周日 不营业) 。
2 、开立中国 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 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组织机 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或 注册登记证 书原件正本 及上述文件 加盖公章的 复 印
件;
(2 )投资者 填写,并加 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 人签章和与 资金账户一 致的预留印 鉴 的
开户申请表;
(3 )授权委 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4 )经办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交易协 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
3 、提出认购 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
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 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
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 T+2 日 ( 工作日) 在中国银行 销份额发售公告
14
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三) 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场内开户与 认购流程
( 一) 交易所 (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
1 、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 二) 认购流 程
1 、受理认购 的时间:2015 年5 月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不受理)9 :30-11:30 和13:00 -15 :00 。
2 、开立资金 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 、办理认购 :
(1 )投资者 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 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 )投资者 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
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 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
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
五、 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 同生效前, 投资者 的认 购款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 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认 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2 、本基金权 益登记由 登记机构 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验资 与基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具备份额发售公告
15
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具备上
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 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份额发 售当事人和 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 (021 )38505888
传真: (021 )38505777
联系人: 韩东霞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份额发售公告
16
(三)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场外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
1 )直销柜台
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 认/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等 业 务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网 上 交 易 网 址 :
www.fsfund.com 。
3 )官方淘宝 店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官方淘宝店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 申 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
细 则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站 公 告 。 公 司 网 站 :www.fsfund.com , 官 方 淘 宝 店 平 台 网 址 :
fsfund.taobao.com 。
(2 )其 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份额发售公告
17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4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刘 晨、李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份额发售公告
18
6 )海通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 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 )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10 )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9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 郑舒 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 真:0755-82400862
公司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1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3) 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份额发售公告
20
联系人:黄莹
14 )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5 )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 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6 )华宝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热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机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17 )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务中心 A 座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份额发售公告
21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8 )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罗春蓉 、陈 曦、康楠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19 )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0 )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1 )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份额发售公告
22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2 )国都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3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4 )德邦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 杨路 510 号 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 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 朱磊
联系电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25 )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65161666 份额发售公告
23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 (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26 )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 )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8 )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黄英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9 )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份额发售公告
24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30 )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1 )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2 )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33 )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杨懿 份额发售公告
25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4 )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35 )杭州数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6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37 )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份额发售公告
26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38 )上海好 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好买基金交易网:www.ehowbuy.com
39 )中经北 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5 号楼 1 层
法人代表名称: 徐福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1 号楼 1 层
电话:010-68998820
传真:010-88381550
网站: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00-0030
2 、场内销售 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具体会员单
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销 售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份额发售公告
27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 六) 审计基 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 大厦 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振波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5 年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