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突破2000家,注册制、做市商、退市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也逐步推进。随着挂牌公司资质和流动性分化日益明显,市场对新三板分层管理的呼声也逐渐提高。笔者认为,结合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实际,可以按照新三板公司交易制度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协议转让市场。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大部分通过协议转让交易,其数量占新三板企业总数的90%以上,协议转让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盈利能力较弱,流动性较差,充分体现了新三板服务小微、初创和高科技企业的特点。将协议转让公司分隔出来,可以有效地保护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同时也为做市商提供了充足的做市企业储备,有利于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
第二个层次是做市转让市场。引入做市商是新三板交易制度的一大突破,目前,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即可通过做市转让系统交易,不仅可以有效地预防单一做市商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操纵,还有利于引入竞争,降低交易成本。协议转让公司的价值被市场和做市商充分挖掘后转入做市转让市场,可以提高企业的流动性和知名度,符合挂牌企业自身的利益。同时,投资者也能利用做市商给出的报价和披露的信息对公司进行合理的估值。
第三个层次是竞价转让市场。相对于做市商制度,连续竞价制度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充分反映股票的信息,防止股价操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看来,做市商制度发展成熟后一般会向连续竞价制度转变,同时场外交易市场也将会向交易所转变。
虽然目前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市场上也出现了新三板实施竞价转让制度的呼声。相信随着资本市场对新三板重视程度以及市场交易活跃程度的逐步提高,推出竞价转让系统的时机将会出现。(原文来自:经济日报,作者:宋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