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获悉,4月21日,首批股民诉神开股份虚假陈述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庭审当天进展比较顺利,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只有一点,即揭露日以何为准。
此次起诉神开股份的投资者共有3名,王智斌同时透露,后续批次的起诉材料也将在近日递交法院,这也意味着,投资者起诉神开股份要求赔偿远未结束。
教“子”无方惹的祸
2010年到2012年间,神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设备)在经营销售业务活动中,应部分客户要求为客户预开销售发票,在预开发票但尚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即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并暂估成本入账。2012年底,神开股份一次性冲回了2010年到2012年度全部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其中,涉及以前年度的预开票但未发货的金额实际应调整以前年度收入和成本,但是,公司直接冲减了2012年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上述行为导致神开股份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16%,虚减2011年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6%,虚减2012年度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79%。
对于这些事实,上海证监局给神开股份和多名公司责任人员下发了处罚决定。而早在处罚决定下发之前,由于公司曾在2013年11月21日发布了被立案稽查的消息,随后即有投资者着手准备对公司发起诉讼索赔。
《证券日报》此前报道中曾提及,神开股份被处罚后曾在互联网+平台召开致歉会,但当时亦有投资者表示要求赔偿。王智斌介绍,“2011年2月24日至201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神开股份且在2013年11月20日仍持有神开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均有权索赔”。
后续仍有投资者意欲索赔
据王智斌介绍,此次开庭审理的是神开股份的首批投资者索赔案,在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点集中在了揭露日上。“我们认为,揭露日应该是2013年11月21日,就是在这一天,神开股份发布了被立案稽查的公告,同时还披露了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神开股份则认为,揭露日应该是2015年2月6日,这一天是公司公布了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子。从原告提出的揭露日起计算,神开股份股价累计下跌幅度明显高于中小板指数同期累计跌幅,神开股份的股价下跌,和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
王智斌认为,己方观点获得支持的概率很高:“从过往的司法实践中来看,投资者提出的揭露日观点是得到支持的。”不过,他同时也提及,庭审当时,原被告皆称同意调解,随后会征求各自当事人的意见。
神开股份此次被起诉只是个开始。据王智斌介绍,后续批次的起诉材料会在近日递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