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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须设内幕交易防火墙

2015年04月22日 07:21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日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修订草案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改革思路,减少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部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和法律责任,其中调整取消若干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如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条款,相应建立证券买卖申报登记制度。

  “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需要制定证券从业人员公开交易的管理规定,防范内幕交易的风险。”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证券从业人员进行有章可循的公开股票买卖,才能真正避免内幕交易,在证券从业人员身上首先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最终在证券市场上才能实现‘三公’。”

  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财经评论员宋清辉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以往都是以一种“地下”形式客观存在着。本次通过修法让这种投资行为阳光化,然后公开监管,相较以往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是它的负面影响也很突出,投机现象可能会呈现出高发态势。

  中国证券业协会去年12月份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明确了证券业从业人员须遵守的一般性规定,包括合法合规、诚实守信、适当性服务、专业胜任、保守秘密、公平对待客户、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此外特别强调了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信息误导、承诺收益等在内的11项禁止性行为。

  “允许证券人员炒股,放松管制,需要加强监管。具体来看,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但是依然要求其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完成后3个交易日内申报买卖情况。”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整个证券市场而言,应该完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交易行为的规定,新增禁止跨市场操纵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制度,完善监管方式、手段、措施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该加强。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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