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沈阳公积金新政即日起实施:取消购房面积限制

2015年04月16日 15:51    来源: 沈阳晚报      张晓宁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4月15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迅速出台新政,即日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享各种优惠。

  最高可贷款80万元

  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至6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至8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家庭成员有三人缴纳公积金,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就可以贷款80万元,只需交20万元的首付即可,大大减轻了首付的压力。

  取消购房面积限制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调整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这意味着,对于购买首套房的消费者来说,在第一次置业时就可以考虑9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完全没有因面积限制而带来的首付上的压力。

  还贷年龄延至退休后5年

  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原“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年龄限制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这个政策对于有公积金而年纪尚轻的消费者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因为取消了“男方年满45周岁,女方年满40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这样的硬性限制,会直接让年轻一族买房压力大为减轻。


(责任编辑: 马欣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