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当升科技”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9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当升科技”股票(代码:30007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当升科技”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阳光电源”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阳光电源”股票(代码:300274)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阳光电源”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阳普医疗”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7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阳普医疗”股票(代码:30003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阳普医疗”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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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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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汇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汇份额,以美元现钞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现钞份额。
(2)本次嘉实全球互联网人民币净认购金额为3,318,637,615.39人民币元、人民币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1,418,501.59人民币元,美元现汇净认购金额为25,206,431.92美元、美元现汇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625.79美元,美元现钞净认购金额为9,156,944.95美元、美元现钞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246.05美元。上表“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中美元现汇和美元现钞净认购金额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美元现汇和美元现钞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即1美元对人民币6.1370元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3)上表“募集份额”中美元现汇和美元现钞的份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份额,即1美元份额折算为6.1370份人民币份额(折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4)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5)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6)根据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嘉实全球互联网-人民币 000988,嘉实全球互联网-美元现汇000989,嘉实全球互联网-美元现钞000990)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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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165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2165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1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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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及其前一个交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4月16日、4月1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青岛银行、杭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锦州银行、江南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展恒基金、深圳腾元、宜信普泽、众禄基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天风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