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用 A 份额开放赎回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4 月 1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6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含 3 年)为
基金分级运作期,信用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半
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信用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
并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
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用 A 信用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3 1500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1、“信用 A”即本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 A” ,“信用 B”即本
基金《基金合同》所指“增利 B” 。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信用 A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
0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 年 4 月 15 日为
信用 A 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赎回
业务。
3、信用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信用 A 最后一个开放日选择将其持有的信用
A 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赎回申请,其持有的信用 A 将
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信用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信用 A 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为 2015 年 4 月 15 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信用 A 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2 赎回费率
信用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信用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信用 A 份额(包括信用 A 因本次
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用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基金销售机构
1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袁维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族证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5.1 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2
在信用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在信用 A 的开放日披露信用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信用 B 的封闭期届
满日披露信用 A 与信用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 信用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信用 A 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信用 A 的基金份额,同时将信用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信用 A 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份额
净值 1.000 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信用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用 A 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即 2015 年 4 月 15 日,办
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信用 A、信
用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信用 A 和信用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用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信用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 3 年。本基金在扣除信用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用 B 享
有,亏损以信用 B 的资产净值为限并由信用 B 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信用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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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信用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信用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信用 A 此次开放日的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5)信用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期间,信用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4.25%。
(6)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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